广西销售假冒进口葡萄酒10人领刑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49人;起诉43件91人。从起诉案件的情况看,侵犯商标权案件39件87人,分别占90.7%和95.6%,其余4件4人为侵犯著作权案。同时,会上通报三起典型案例。Content 557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卢荻摄

  案例三:销售假冒进口葡萄酒,两家公司被处罚金,10人领刑

  广西某贸易公司和桂林市某贸易公司通过不正当进货渠道,从山东烟台等地大量低价购进假冒“PENFOLDS”(奔富)、“LAFITE”(拉菲)等注册商标的进口葡萄酒,安排员工在公司仓库进行分装打包、粘贴中文标识、防伪二维码等一系列工作后,分别在“淘宝”“天猫”及“拼多多”等网上商城进行销售,同时也对桂林市内客户进行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广西某贸易公司旗下的百博国际网店、美露酒行网店、航海酒业网店自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4月23日销售假冒“LAFITE”(拉菲)、“BORDEAUX”(波尔多)葡萄酒共计150万余元。

  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4月23日,桂林市某贸易公司旗下的酒美国际网店、奢华酒业网店、木子恋雨网店销售假冒“LAFITE”(拉菲)、“BORDEAUX”(波尔多)葡萄酒共计价值95万余元。

  案发后,警方分别在上述两家公司仓库扣押假冒各种品牌进口葡萄酒8万余瓶(价值150万余元)、3万余瓶(价值25.9万余元)。

  2021年2月5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广西某贸易公司、桂林市某贸易公司和周某某等10人提起公诉。

  同年4月8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广西某贸易公司、桂林市某贸易公司分别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处罚金60万元、20万元。周某某等10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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