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为什么要打击经销商,谈判中的威胁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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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中的威胁的定义是什么

威胁到对方的利益而对方很难找借口不同意谈判中的威胁,是在谈判中提出一些具备侵略性的提议,强迫对手同意,或者利用威胁手段改变对手的谈判期望值。很简单的。客户谈判能力提高意味着有更多的话语权,客户和自己的博弈中,对方强,则我方相对弱。举例:假如你是一家茅台酒经销商,相比茅台酒厂商而言,厂商就具有较高谈判能力;因为不跟你合作,你就受到很大打击,但对于酒厂而言却无关紧要。所以,你的客户或供货商处于合作中的有利地位,其谈判能力相应提高,对你而言就是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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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怎么看茅台酒是哪个经销商的

搜索茅台酒检验。专业平台输入茅台酒瓶上面的朔源码。可以看到这瓶酒的生产日期,勾兑批次。一批经销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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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为一名酒类销售人员应该如何更好的在餐饮店酒店这个渠道进行销售

上面的回答说了半天都没说出了所以然来,可以说全是废话。我只是说一句,要想把你的本职工作做好的话,就好好填单子,清楚每天的工作量,有计划的跑业务。当然这是一个业务员必要做的,但是离一个成功的业务员还差的很远。因为客户关系的问题是摆在那边的,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才是关键!!!最后送你句话:做生意的利益才是第一位的,打好客户关系的必要条件是你能给出多少利益!!当然,诚信,你不能欺骗消费者的权益,比如,你只有40度的酒,人家要叫你拿个50度的酒给他,你就把你40度的酒以假充次。其次当然是你的服务咯,口才是你必不可少的,再次,你要承受得了打击,人家说你们酒不行,你就不要和他争··总之,干好本职工作,你必须自己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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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个问题不懂威胁中包含客户或供应商的谈判能力提高 为什

很简单的。客户谈判能力提高意味着有更多的话语权,客户和自己的博弈中,对方强,则我方相对弱。举例:假如你是一家茅台酒经销商,相比茅台酒厂商而言,厂商就具有较高谈判能力;因为不跟你合作,你就受到很大打击,但对于酒厂而言却无关紧要。所以,你的客户或供货商处于合作中的有利地位,其谈判能力相应提高,对你而言就是威胁。你好!客户的谈判能力提高, 意味着公司销售价格的降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提高意味着公司产品成本的提高。这些都意味着公司的利润率降低,当然是对公司某种程度的威胁。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指的是议价能力,如果你的供应商对你的企业有议价能力且在提高,还能保证你企业产品的相对低成本吗?如果你的企业产品的主要客户有议价能力且在提高,你的企业产品还能有相对较高利润吗?是五力模型中较重要的分析内容,当然也swot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威胁,而且是产业威胁。

5,矿泉水销售需要跑业务吗

大型商超(类似沃尔玛等)还是便利店的区域销售。如果是新品牌的话两者都需要跑。而且是狠跑!后者嘛,除非要开拓新网点或者推新产品一般维护就好。 追问: 我是新开的,刚推出新品牌,没有什么渠道也没客户。应该如何推广! 回答: 舍得砸钱的话就当地电视广告狂轰!如果没有推广预算资金的话,还是要从最基础的做起,争取每一个卖矿泉水的地方,先给他们货卖,定期点货收钱,卖不动了你自己回收。不要期望短期见效益,你现在需要做的是让大众在所有能买到矿泉水的地方看到你的产品,先眼熟,再谈销售。大型商超就不要想了,上架费就一笔钱。但是可以利用他们的促销时段在商超门口做你的推广,哇哈哈不就经常这样么?总之,要么你有大笔的资金可以投入。否则,商业没有捷径。至少我不是商业奇才! 追问: 可以招商型式吗?望指点!谢谢! 回答: 假如我是你准备招的代理商,你用什么来吸引我掏钱进货做你的代理商?年返利?还是优惠?对不起你能给代理商的东西是建立上商品能占领一定市场的前提下才能兑现的。你答应我年销售10万你返点8%,可是你的产品能让经销商年销售10万么?你能给他们什么支持?人力自持?广告支持?还是直接的资金支持?我再次重申商业没有捷径!想光生产出来就有很多人来进货,作者挣钱不管市场?不可能吧,就算是茅台在创立之初也没有这么抢手吧。何况是随处可以买到的矿泉水,快消品! 不是故意打击你,这是事实。话糙理不歪!看你是负责哪一种渠道的了。大型商超(类似沃尔玛等)还是便利店的区域销售。如果是新品牌的话两者都需要跑。而且是狠跑!后者嘛,除非要开拓新网点或者推新产品一般维护就好。

6,自己想创业应该怎么办

朋友我觉得人要忠于现实,但忠于现实的人应该是有长远眼光的,因为现实在不断发展,不能只顾于眼前的利益得失,而要把目光着眼于未来,为未来的发展精心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从容地迎接未来。 初次创业的话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保证自己的利润,如果你在你所做的行业里做的不好,那肯定是被别人挤下去了,对于新手不建议做那些满大街都是的传统行业,如果开什么饭店,服装店,等等之类的老行业,首先你前期投资太大,风险就高,竞争大的话风险又会高,你能保证在本来就已经快饱和的市场下有很好的发展吗?能生存就不错了。 成功的永远比失败的少,那就是因为那些成功者都有敏锐的眼光,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商机,知道见缝插针,我们虽然不可能一定能达到那样的成就,但是他们的思路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那就是首先找到别人看不到的商机。另外自己一定要努力,一定要动脑子,不要找理由找借口打击自己的自信,那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自己打败自己,自己让自己什么都不敢做,一辈子总在错过机遇中虚度人生。希望我的话能够帮到你,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来问我。想创业应该怎么办?1、从你自己想创业的地区入手,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当地流行些什么、大家喜欢些什么2、广州这个地区的消费潜力大不大,其中哪个行业比较赚钱(饮食、服饰、广告、日用品、娱乐等)3、自己手头有多少资金4、自己的资金能用来做什么(做生产商、代理商、服务商还是其他)5、自己对即将所做的行业是否精通(不精通的就需要找合作伙伴)6、自己最擅长是做什么行业(主要和自己的性格有关)7、做这个行业需要些什么条件(工商、税务、技术等),自己是否有把握8、如果有,就具备开发自己的一个市场的基础,如果没有,从1-7再考虑清楚总的来说,钱在自己身上,花出去容易,赚回来是非常艰难的,量力而为。如果你是做拓展的话,你就要注意1、找到客户,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让客户知道你(一般是找对方的办公室)2、锲而不舍,找到之后,有可能不受理采,有可能给人敷衍了事,但是你要懂得跟踪3、留下资料,人家不一定有时间当场和你交谈,你要留下相关资料,给人空闲的时候阅读4、舍得花钱,拓展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例如:在江苏你派烟要(苏烟、中华),吃饭要(茅台、名黄酒),这就是你如何取悦关键人物5、男女配合,一般是女生对客户男生、男生对客户女生,而且,人多壮胆、某个程度也显示了公司实力6、懂得报价,报价不要报“死价”(留有余地),但是不能报“天价”,这个你要充分掌握市场走势才能做到总的来说,人脉是最重要,他可以省你的时间、金钱,呵呵,祝你成功

7,知假买假的行为是否适用于消费者权益法

适用于消费者权益法的,有很多人靠这个生活。在法律适用中,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对何谓“消费者”并无明确的界定,导致法院出现许多前后矛盾的判决,特别是在“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问题上分歧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亟须在《消法》修改中予以明确。根据《消法》,学者们普遍认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问题,以2000年前后的司法判例为界,可以分为“肯定期”和“否定期”截然不同的两类。在“肯定期”,以王海打假案、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等为代表,法院“一边倒”地支持“知假买假者”通过适用《消法》第49条获得“退一赔一”赔偿,其理论支撑是: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任何人(包括明知商品有一定质量瑕疵而购买的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便是消费者。在“否定期”,法院和理论界通过对何谓“生活消费需要”和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作出阐释,否定了以前法院在判决中所认定的“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的认定。对于何谓“生活消费需要”,又有两种认定方法。一种是法官按照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去判定难以捉摸和把握的消费者的购买动机,用法律术语讲就是利用“经验法则”,对此法官全凭内心判断,无需举证。例如,消费者如果一次性购买商品过多,超过了通常人的需求,比如个人一次性购买60部手机、300支派克笔、五箱茅台酒等,就不认为是生活消费的需要了,因此就不能认定为消费者。另一种是“知假买假”,然后索赔,其目的也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索赔营利,因此不算消费者,就不能适用《消法》第49条关于“退一赔一”的规定,例如消费者如果曾有过多次提起以“退一赔一”赔偿为目的的诉讼,就说明该消费者是以诉讼为方法、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消费行为,不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在这两种认定方法下,消费者往往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所购商品是为生活需要购买的,故他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就被判定为不属于《消法》的调整范畴,也就无法适用《消法》第49条获得“退一赔一”赔偿。对于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则是以消费者事先知假为理由予以否认。实际上,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对商品了解多少,在商品没有拿出柜台进行检验或鉴定之前是不可能做到真正知假的,例如有的消费者带着公证人员购买商品后直接封存送检,因此客观上根本就不可能出现严格意义的“知假买假”。因此,目前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依据,既无视消费者个体偏好的存在,也根本无法体现《消法》立法基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经济地位悬殊、信息不对称而对消费者倾斜性保护的目的,更无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亟须《消法》在修改中予以明确。对于消费者的定义,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概念认定,例如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 》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消费者是与制造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相区别的人,他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分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使用者”;1978年,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首届年会上,将消费者界定为:“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建议在我国《消法》修改中,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定义,以免在适用中产生歧义,例如规定:“本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向经营者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其行为不属于其职业或营业活动的范畴”,或者“本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其特点是不强调“为生活消费需要”,除职业或营业活动之外的购买行为均归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

8,世界著名的酒有哪些国产国外都可以

白兰地的话 有人头马 轩尼诗 马爹利 葡萄就的话 就法国的拉菲 拉图 白马庄等 澳大利亚的奔富也不错 白酒就中国的茅台 五粮液 剑南春 威士忌比较熟悉的有芝华士 尊尼获加 百龄坛 麦卡伦等国外的当属人头马路易斯十三了 中国的红酒其实也是别人从国外带进来的. 国内红酒十大品牌 1.张裕 “传奇品质,百年张裕”——最为清晰到位的红酒品牌,但品牌有老化的嫌疑,应从传奇角度去更新,比如“成就品质、浪漫品质的多角度去更新传奇的概念”。 卡斯特酒庄的作用,仅仅是为卡斯特公司在中国建立知名度做了嫁衣,并未使张裕获得多少预期的回报。2900万打造的解百纳,面对竞品的恶意低价攻击,却也丧失了使解百纳高档起来初衷。上诉两项,算得上张裕百年成功中的两大败笔。 2.长城 “地道好酒,天赋灵犀”——叫卖式的广告,并没有清晰的传达出差异化的诉求,缺乏足够量的平面媒体传播,消费者很难知道在在说什么?整合后的长城,面临着经销商网络、和重复产品精简带来得双重损失,却也给二线厂家很好的发展机会。学习长城一方面是他的OEM的定牌加工,一方面是他在终端建设上的优秀表现。最近,中粮大量进口洋酒被查获,将是个竞品打击长城的大好机会,竞品如何攻,长城如何守,也将是最进传媒的一大看点,可见红酒公关还大有作为。 3.王朝 “酒的王朝,王朝的酒”——有潜在危险的品牌,没有清晰的品牌定位和产品诉求,空洞的广告语喊了20年,营销上不创新,因循守旧,新品开发不力,已经被二线品牌紧紧盯住,是最有可能退出三甲的品牌。销售上由于过于倚重华东地区,可谓危机四伏。从视觉符号经营的角度,王朝无疑是成功的,红色的葡萄庄园的记忆已广广大消费者认同,但央视天气预报中频频出现王朝古旧的办公楼,却让人丝毫找不到“王朝”的感觉。 4.威龙干红 “威龙干红”——已经是行业老四的销售额了,同时也不得不接受,被消费者认为是低端红酒代表的这一看法。大力发展低端红酒,使企业快速上规模,完成了企业的原始积累,但消费者除了记得威龙的酒便宜,好象没有其他的概念。威龙干红葡萄酒连续四年荣获国家名牌称号,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认定为国内葡萄酒行业唯一推荐品牌的称号,却很难作为有效的葡萄酒产品宣传理由。因此,濮存晰的名人广告效果也大打折扣。现在,面临着国家开始取消半汁葡萄酒的局面,该是做品牌,提升档次的时候了。 5.新天 “葡萄故乡,四季阳光”——经历了艰苦探索的新天,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优势定位,同样在讲产地,说法却比长城的高明的多,消费者也容易认同和理解“葡萄故乡出好酒”的诉求。特别是巨资打造的“梁朝位、张曼玉”新天时尚新形象,在短时间快速更新了新天过去土旧的产品形象。只是新天盲目扩大的15亩产能,虽然是资本及资源运做的大手笔,却也是给自己背上了一个“产销不配套”最大的包袱,否则也不会搭上“印象”这条莫名其妙的船。试问新天人,缺的不是知名度,而是销售通路和网络,却为何找到了“印象”这一同样没有销售能力的空壳呢?难道仅仅是覃先生的个人魅力?还是“印象”承诺一年包销多少“新天”原酒?另外,新天的14元干红,从表面上看是成功。可是,其中新天要做出多大牺牲,恐怕只有自己知道。算帐的过程中,国家的税收、长途的运费、高额的进场费用、人员工资、广告费用、尤其是经销商的利润,我很难理解都从那里出。即便是上市公司,恐怕股市上圈来的钱也终归有限吧。 6.云南红 “云南人喝云南红”,“云南从此告别了没有自己名酒的时代”——云南红,以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产品配方快速在云南站稳了脚跟,接下来携云贵高原地势之利,倾盆而下,克贵州、进两广、平四川、入湖南,进而凭“钓鱼台国宴用酒”欲挥师北上,也谓壮志凌云。除了初期产品价位较高,拥有较大市场操作空间外,云南红可以行销全国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云南风情文化”在全国范围的广泛认同。红酒毕竟是浪漫、传奇、时尚的情景体验消费产品,而云南风情具备上诉的所有消费认同。纵观全国,可以生产地方概念红酒,并行销全国的地方不过三两个。但我们也看到,随着云南红价格的透明、利润的滩薄、新品开发的不利、行销全国口味的不适,云南红成为全国性品牌的路途,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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