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没有特别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取得股东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要求

2,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渡红酒厂和贵州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

是一个行家,因为现在厂家的分销中心和下属单位较多,但是这个是一个厂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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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黔宗酒评价如何

黔宗酒优势:采用特殊的酿造工艺,且以优质的红缨子糯高梁、小麦为原料,绝不添加任何外来物质。完全体现了酱香型白酒绿色消费、时尚健康消费的理念,因而备受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2、市场优势:由于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口味开始向酱香白酒转变,市场份额从4%不断巨增。目前酱香型白酒市场处于一个极度不平衡的供求关系,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随着国酒茅台酒价格不断上升。黔宗酒的出现很好填补茅台酒涨价后的市场空白,满足更多市场消费者的需求。 3、优良的品牌:中国黔宗酒业集团,是高端白酒及酱香白酒的典范,强大的品牌推动力是其它品牌难以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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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股东,是没有什么具体责任需要承担的,除非股东担任了公司的具体职务,那么需要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不会追加股东个人财产。破产后,应收款可以以股东名义催收,但涉及到股东分配比例
问题是你们公司是有限公司吗,如果是你只有承担5%的公司股份数额的债务责任,具体承担方式就是你的5%股份被拿去还债,你落个两手空空

5,我怎么查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单所持股份各占多少啊

工商局调档查询,具体到工商局咨询办理.  法律依据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我是九龙坡区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想官网上查实股份是否存在?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假如说每股一元,你就是出一元,一元钱赔完后,即使股份公司还有欠外面的的钱,你也不用再出钱了
http://guba.eastmoney.com/guba_list.asp?gbtype_id=1这上面有
你有股票行情方面的软件吗?如果有,你打开软件,输入你要查看股票的代码或者股票名称第一个拼音字母,回车,然后摁F10,再点击[股东研究](或者的[股东进出]软件不同名称也不一样,但大致是相同的),这时就会出现该公司最近一个周期里的股东持股情况。剩下的你自己就可以看懂了。

6,有限公司股东所承担的责任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你说的公司还有2个股东只投资,没进行工商注册,只要进行投资验资和开出投资收据就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不直到你所说的执照是什么,营业执照上只有法人名字,你们应该签过出资协议书吧,然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上应该有你们4位股东的名字,只要是股东,就应该以自己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能抽逃出资~

7,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以下是公司法相关章节: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若公司章程没有具体规定要多少比例的拥

一、新增股东,如果是为了增资,属重大事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二、新增股东,如果实际上是转让部分股权,那么只需经过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即可;  三、《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同意。新增股东要不增资,要不是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问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需获得其它股东同意;其它股东不同意的,应受让股权,不受让的视为同意。但因新增股东可能因继承等事件引起,如因继承,判决等引起的,要履行通知等程序。但如其它股东强烈反对,可能导致公司解散。2、增资,这个的话按增资程序处理,一般是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同意即可。以下为股权转让的规定,增资一般在章程中有规定,没有的话按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意思表决权。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是有限公司,是可以的
你好新增股东,也就是转让部分股权,此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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