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折旧率大概多少,一瓶普通葡萄酒的成本需要算进机器或木桶的折旧费用吗还是算在利

1,一瓶普通葡萄酒的成本需要算进机器或木桶的折旧费用吗还是算在利

算到成本里和你说的算到利润里是没有区别的。算到利润里也是抵减利润,但是从会计角度,利润是收入扣除成本之后得出的,所以你说的这些项目,应该先入成本,最后抵减了利润。葡萄酒是你的产品的话,生产这个产品的设备折旧,储存这个产品的木桶折旧肯定是要作为葡萄酒的成本组成的,甚至包括葡萄酒的酒瓶塞、酒瓶的购买,机器的电费,修理费,木桶的维护保养费用,都是这瓶葡萄酒的成本组成。只不过,葡萄购买是他的直接成本,折旧、电力、修理、等等是公摊成本罢了。最终的结果都进到利润里,抵减了利润。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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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酒企业年平均折旧率应该多少

那就学年平均折旧率应该在百分之30到40%左右,具体素质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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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酒企业年平均折旧率应该多少

那就学年平均折旧率应该在百分之30到40%左右,具体素质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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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400斤玉米烤出180斤酒问这酒买多少钱一斤

400斤玉米烤出180斤酒,酒度也就50度左右,像这类生料酿酒香味淡薄,后味稍杂,口感不是太好,一般10块钱以内在城郊农贸街还可接受,再多不值。假如玉米1.2元一斤,400*1.2=480元是原料成本,人工费2人一天2*100元=200元,生产成本包括折旧和损耗成本100元,那么总成本480+200+100=780元,再加上建设厂房平均投资、折旧成本,工商税收、治安费、卫生费、每斤酒大概在5毛,那么销售价格为780元/180+0.5=4.33+0.5元/斤=4.83元,外加你的利润15%,那么就是4.83*(1+15%)=5.55元,那就是看你想赚多还是少,一般可以卖5.50元-6元-7元还是8元就看你自己啦。还就是看市场和消费群体来定价啦,但是至少要卖5.5元。

5,白酒行业固定资产周转率

白酒行业的存货周转率大约在0.75至1.8之间处于这个范围内的都正常,高于1.8的都是销售好的企业,低于0.75的酒业,公司明显不景气。

6,2013年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构成销售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本题中,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在计入销售额的时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1借原材料30300借应交税-增值*(进**)5100贷银行存款35400 2借应收帐款23400贷主营**收入20000贷应交税费-增值*(销***)3400 3借**存款23000借财务费用400贷应收帐款23400 4借原材料100000借应**税-增值*(进**税-增值*(进**17000贷应付票据打印17000 5借资产减值损失400贷坏帐准备400 6待处理财产损益300贷库存现金300 7借生产成本3000制造费用1000管理费用1000贷原材料5000 8借固定资产100000借应交税费增值*(进**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 9借制造费用3000管理费用1000贷:累计折旧4000 10借存款100000累计摊销20000贷无形资产100000营业外收入15000应当交税-营业税5000

7,散白酒储存的年损耗率应该是多少

散白酒储存损耗是正常的,一般在3%以内是正常的。散白酒损耗,是挥发酒精度降低和多次倒装容器还有过滤等损耗。储存损耗特别是夏季天热时,密封不好损耗很大,这是最主要的。酒精度会降0.5-1.0,折算后量很大的。但是密封好是不会有损耗的

8,会计调帐题

珠酒厂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有以粮食(全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为原料生产的50度散白酒,以自产散白酒生产的优质瓶装"明珠",散白酒每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000元,"明珠"每箱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500元(每箱24瓶,每瓶一装)成本每箱150元,新产品"明朗"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二)、检查要求 税务机关于2007年3月对该酒厂2006年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2006年10月至12月的检查资料附后。 1、 根据给定的2006年10月至12月的检查资料进行调帐: 2、 检查应补(退)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城、教不逐笔计提,检查期未一并计提) (三)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10月3日10号凭证 摘要:收粮 错:原材料--高粱 4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 贷:现金 5000 2、10月5日20号凭证 摘要:销货款未收(销"明珠"酒100箱) 借:原材料---大酒店 58500 贷:其他应收款----58500 注:该批货物的销售成本已结转 3、10月10日36号凭证 摘要:补欠税及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费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0 4、11月20日75号凭证 摘要:处理轿车,原值10万元 借:累计折旧--10000 银行存款--104000 贷:固定资产--轿车100000 盈余公积--14000 5、12月21日175号,关联凭证10月5日20号 摘要:收到10月5日销"明珠"酒100箱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现金------支付职工住院费 28500 应付福利费 30000 6、12月22日192号号凭证 摘要:换料。将50度散白酒2500公斤成本2000元,向农业生产者换回高梁5850元。 借:原材料 ---------高梁 5850 贷:库存商品-----------50度散白酒5850 7、12月23日196号凭证 摘要:阳光酒厂用散白酒抵欠我厂货款 借:应收账款--------糖酒公司58500 贷:应收账款------------阳光酒厂52650 其他业务收入 5850 后附原始凭证: 债务处理报告:阳光酒厂用5吨散白酒抵欠我厂贷款52650元,经与市糖酒公司协商,糖酒公司同意接受该批散白酒,金额5850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12月28日210号凭证 摘要:销售新产品"明朗"酒100箱,每箱24斤,成本合计20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库存商品-------"明朗"酒 20000 9、12月28日210号凭证 摘要:用200箱"明珠"酒分配利润 借:应付股利 117000 贷:库存商品--------"明珠"酒117000

9,开超市需要注意的问题

想要创业,建议您选择一个合适的创业项目,看自身是否具备相关项目的资质,找对项目之后脚踏实地努力。当然创业过程中资金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您启动资金有限,可以通过小额贷款的方式来解决。推荐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品牌,面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服务,借钱就上度小满金融APP(点击官方测额)。有钱花消费类贷款,日息低至0.02%起,年化利率低至7.2%起,具有申请简便、利率低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和您分享有钱花消费类产品的申请条件:主要分为年龄要求和资料要求两个部分。一、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学生,请您放弃申请。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此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因内容存在时效性等客观原因,若回答内容与有钱花产品的实际息费计算方式不符,以度小满金融APP-有钱花借款页面显示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最关键的问题是:商店选址大超市的话在进货渠道上要多考虑,可以考虑同品种多品牌,是不是的挑个品牌出来让厂家出钱给你做促销(这种方法能促进其他品牌主动跟进)小便利店性质的超市货源没有太多考虑可以从大超市进货,主要还是商店选址,好位置事半功倍!怎么样开超市?一、 周围有多少潜在顾客才可开设1家超市? 2000户的住宅小区可还设1家600-800平方米的小型超市;10000户的住宅小区可开设1家2000平方米的中型超市。二、超市选点时考虑的潜在顾客应包含那三个地方? 1.人口密度;2.年龄结构;3.消费程度三、超市选址时应考虑那些因素? 1. 地理因素:目标地址所在地区的特点; 2. 商品因素:超市自身所经营的商品种类特色是否与所在商圈的居民购物惯相符; 3. 经营规模:超市自身经营规模与商圈覆盖范围成正比; 4. 竞争对手:怎么样充分应对商圈内竞争对手的威胁并加以有效利用; 5. 交通情况:能否提供足够的交通工具(场所)给顾客? 6. 促销手段:超市自身是否有足够的促销预算及相应的促销手段以吸引顾客?四、小型超市(120-400m2)选址的理想地点是哪里? 小型超市的店址通常设在居民聚集区或小型商业区,顾客步行10分钟 ,乘或骑车几分钟就可到达。五、中型超市(400-2500m2)选址的理想地点是哪里? 中型超市的店址通常选在都市中小型的商业区,距离居民区只有步行10分钟或驾车5分钟左右的距离,还配有停车场及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停车位。六、大型超市(2500m2以上)选址的理想地点是哪里?大型超是通常选址于城市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心商业区,顾客流量大,购买频率高,有利于实现超市低价格、大销量的营销策略。通常应配备大型的 停车场,还一定配备自行车和摩托车存车处。七、开店实施的计划应考虑什么地方? 1用地计划--用地的选定、确保及整备。2建设计划:a. 店铺配置及面积的决定;b. 平面计划的决定;c. 建筑物外装的决定;3设备计划:4装潢计划5物品计划6关连设施建设计划八.怎么样给超市起个好名字? 简洁易懂、独特新颖、尽可能用开音节以达到朗朗上口的效果。如:柯达、万佳 、家乐福。 从上面的问题我看的出来我门已经决定了要开。 后面的工作就是怎么做的问题了? 首先我必须分析这个地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分析这个地区竞争对手的实力和定位状况等, 通过分析 1.我首先定出我的店的定位层次,规模,档次,产品的层次。 2.到当地调查寻找合适的位置、店面。 3.店面之内的产品的布局。 4.人员需要多少? 5.总投资 6.初期的促销和营销方案1.百货店需要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办理。这个收费不大清楚),国地税务登记(国税地税,正副本芯6块,大框10块,副本的皮4块。).要卖烟就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局办理,这个证免费),卖酒需要办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商务局办理,此证免费)还有食盐零售许可证(代销-盐业公司办,此证免费).等. 知道的大概有这些.有一些地方有行政服务中心之类的.这些证基本可以一下办清... 2.至于缴税,你应该是定额户.只要你办了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记得自营业执照领取30日内办理.要不然超期要罚款的噢)片管员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去给你做纳税辅导.现在很多地方都是银行代扣.就是你在他们规定的银行开设专户.存一定的钱.然后每个月.银行会自动替你往税务局的账户上打钱.这样就省去了你往税务局跑的麻烦. 对了如果你的百货店外边挂牌子。你先得上建设局办个户外广告霓虹之类的悬挂物审批. 3.开超市要想留住客人,必须要留住回头客,这是最重要的,方法是这样的,在每次卖出东西的时候,给顾客积分,会员卡号可以是顾客的手机号码,下面这个软件既可以销售商品,同时也可以给顾客积分。 4.自己有电脑的话,把软件安装到电脑上就可以使用软件销售,插个扫描枪就可以扫,插个小票打印机就可以打印小票。专业的收款机其实也是电脑,也可以安装这个软件 下载地址: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hi.baidu.com%2fzhanglaobandia%2fblog%2fitem%2f2f5c6f0287159de409fa9354.html" target="_blank">http://hi.baidu.com/zhanglaobandia/blog/item/2f5c6f0287159de409fa9354.html</a> 1首先要选择做你真正感兴趣的事 2要当老板为别人打工绝对不会成为巨富 3提供一种有效服务,或一种实际产品,靠写作画画变成富翁的机会可以说无限小,而在营销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发大财的机会较大。 4如果要坚持用自己的灵感来创业最好选择娱乐业。 5不论你是演员还是商人都要尽量增加你的“观众”在小咖啡馆唱歌的人赚钱一定比不上为大唱片公司录唱片的人。地方商人不会比全国性商人赚钱多。 6找出一种需求然后满足它,社会越来越复杂,人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做先发现这些需求而且满足他们的人,也是最先成为富翁的人。 6要敢采用新的产品和方法,它们会带来新的财富。你打算开多大的超市啊?大型超市竞争激烈,对行业素质要求高,资金量要求大。你又是新涉入,建议你开中小型超市,或便利店。中小型超市一般指几十平方到几百平方的超市,主要经营快速消费品和生活必须品。一般都是由投资人利用管理软件自己管理。 行业优势:1.门槛低,一般只要有资金投入就可以开店;2.风险小,主要经营快速消费品和生活必须品,而且大多数资金都是投放在商品上,容易回笼,是一个属于高周转率的行业;3.效益稳定,一般都有固定的客源,几乎没有淡季;4.易操作,只要初期工作安排好,以后几乎是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同样工作,容易系统化;5.安全性高,100%的正规行业,主要与居民打交道,现金交易,遵纪守法;6.一次性投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正常运营基本不用追加投资,固定资产折旧率低;7.工作环境好,在室内,不受天气影响,不怕风吹雨淋,不用东奔西走。 行业劣势:1.竞争激烈,由于门槛低技术含量少,所以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 2.利润低,由于竞争和大卖场的挤压,利润几乎是最低点,一般只在12%左右; 3.工作时间长,最少营业12小时,一般都在16小时,还有做24小时店的,而且没有休息日;4.工作单调,日复一日的同样工作让人感觉乏味,几乎与外界隔绝; 5.人员流动性大,由于利润低,所以工资待遇也不高,再加上工作单调所以人员流失就大;6.工作量大而琐碎,由于单品数量多,销售额高但利润低,所以效率 就低; 7.影响健康,由于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得不到很好的休息和锻炼,一般都是亚健康状态下工作。 8.炒作空间小,尤其单店运营,辐射范围一般在500米半径以内,无法做规模宣传,再加上面积有限,所以很难炒作。 9. 没有系统管理经验,中小型超市一般都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设定经营和管理模式,除规模连锁的店外,大多数店的工作都无法系统化和流程化,给管理带来很大麻烦,而且现在大多数超市的管理资料都是针对大型超市做的,对于中小型超市不是很适合,几乎没有成型的模式。至于是否合伙,我根据自己的经验建议你最好自己干.因为和朋友合作的话,对你和合作的朋友的素质又有要求,性格要合的来.都能包容对方,倾听对方意见,在利润分配上都不斤斤计较,在发展上看法一致才能有很好的合作.但要做到以上几点太不易了.有句俗话:"你要想和哪个朋友翻脸,就和他合作生意吧". 很有道理,所以你要考虑清楚,免得生意没做成还伤了朋友感情. 最后,祝愿你成功.

10,视同销售的税务会计处理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知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道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版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权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  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20.4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此规定,增值税应按市价计算。  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要对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没有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现调整错误的情况。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来说,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但是下列8种行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计算收入,计交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视同销售业务的分类  1、不得在税前扣除的e68a84e79fa5e9819331333330343865项目。不得在税前的项目有用于职工福利奖励支出,用于职工医院等非生产性机构、集资支出,用于非公益性、救济性赞助、捐赠支出以及用于本企业生产的粮食白酒广告及广告样品支出等等。对这类支出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2、可直接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包括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管理部门的非资本性支出,如印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会计账簿用于财务会计部门;工厂将自己生产的机械配件用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以及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支出等。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这些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自用的金额在一定的数额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能扣除。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广告性赞助支出,用于正常合法的业务招待开支,用于除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以外的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税法对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广告支出以及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规定了一定的比例,在控制的比例内可以全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形成固定资产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通过折旧逐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即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或用于管理部门构成固定资产,如空调公司将自己生产的空调安装在办公室使用,或工厂将自己生产的车床安装在新建的车间等,长期来看,空调和车床即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依照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逐步在税前获得全额扣除。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的会计处理。发生时按相关财务会计规定入账,年度终了后,应严格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核定视同销售业务的纳税所得,按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做纳税调整及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  2、直接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的会计处理。发生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由于这类视同销售业务所产生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方面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又会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相关费用,两项相抵,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是一致的。因此,对这类视同销售业务可以简化,不做纳税调整。  3、自用的金额在一定的数额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能扣除的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如纳税人累计的列支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则可以照可直接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执行;如超过了扣除标准,则就超过部分按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4、形成固定资产可在以后纳税期间通过折旧逐步在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项目的会计处理。  例1:某公司(一般纳税人)新增加一条生产线,需要使用公司生产的机床一台。该机床成本价80万元(同期同类产品销售价1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 970000    贷:产成品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机床应视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200000元,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其他项目纳税所得合并为零,则应纳所得税为66000元(200000×33%)。作分录:  借:所得税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  例2:A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分配利润,产品的成本为5000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计算销项税额=800000×17%=136000(元)  借:应付利润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936000    贷:应付利润 936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 500000    贷:产成品 500000

11,国税发某年某号文件 在哪里可以查到

这个可以在国税总局官网上的法规库中进行查询,当然也可以找度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通知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 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十二条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第十三条 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第三章 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七条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第十九条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四章 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按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者外,下列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二)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六条 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条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五章 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六章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章 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八章 其他扣除项目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第五十条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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