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白酒在哪个环节,烟酒的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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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酒的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烟酒的消费税大部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但卷烟在批发环节加收一道消费税(税率5%)!
在生产环节

烟酒的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2,零售环节卷烟酒食品要缴纳什么税急急急求高手解答

核定的税额是税务局根据销售额的情况核定的,这个环节卷烟好像要加5%从价税。 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  同时调整的还有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零售环节的卷烟,酒,食品需要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等。现在税务有规定,月营业收入不超过2万的,免征税

零售环节卷烟酒食品要缴纳什么税急急急求高手解答

3,求解复合计税 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相关问题

第一个公式计算出来的只是从价部分的消费税,第二个公式应该是想要计算从价和从量部分之和,但前面的分子除了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之外,还应该加进口数量*定额税率,就像第一个公式的分子一样的。第一个公式:若为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所以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则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若为复合计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所以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则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你好!中国就这个样了,考试课本中的是对的(即使是错的),答案肯定是按课本中的公式算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求解复合计税 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相关问题

4,食物的保质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食品的保质期是由《药典》的规定和实验室数据双重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根据食品开始变得不好吃的天数,乘上0.7-0.8的系数,就是该食品的保质期。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保质期的最新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食物保质期的确定 食品的保质期是由《药典》的规定和实验室数据双重确定的。在制定一种食品的保质期前,需要对食品进行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及感官检查等客观的质量变化分析。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常要检查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由于食品不洁引起的肠胃疾病或食物中毒等,罪魁祸首通常都是相关微生物超标。 理化试验一般检查浑浊度、黏稠度、酸碱度以及维生素成分有无变化等。感官检查是专业检查人员通过感官对食品的色、味、形等进行质量评估,以判断食品是否变质。一般情况下,根据食品开始变得不好吃的天数,乘上0.7-0.8的系数,就是该食品的保质期。可以说,我国对食品保质期的评定还是非常严格的,只要在销售流通环节没有明显的环境改变或是存放方式不当,理论上,在食物保质期内对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有几个与保质期相关的问题值得注意】:一、虽然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都可以放心食用,但营养还是略有差别的。这就是美国设定最佳口味期的原因,离保质期越远,无疑食品越新鲜,营养越丰富。二、食品保质期概念同样适用于药品,但烟草产品没有相关制度保障。所以,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尤其要谨慎。三、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某些食品的保质期长短和防腐剂多少没有必然关系,并不一定是保质期越长,添加防腐剂就越多。食品的保质期长短是由食品自身特质、食品的包装类型和食品的生产工艺来决定的,很多食品都可以实现无防腐剂保鲜。不需添加防腐剂的食品有很多。例如蜂蜜、泡菜、醋、白酒等高糖、高盐或高酸食品,食材本身就对生物菌群具有抑制作用,实现了天然杀菌,从而大大延长了自身的保存时间。当然,为了尽可能食用新鲜食品,我们还应在产品标识的保质期内尽早把食品吃完。而像常温奶、罐头、罐装饮料等食品,通过真空、密封、杀菌、无菌包装等现代食品科学技术,同样可以实现无防腐剂添加的长期存放。又如蜜饯、速冻食品等,由于本身水分很少,以及运储过程中温度很低,都会令细菌缺少基本的生物繁殖条件,因此也能实现不添加防腐剂保质的目的。四、对于没有标注保质期的假货,消费者一定要坚决予以抵制。如果我们都能像欧美国家的消费者一样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觉监督,那么保质期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真正成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屏障。

5,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根据条例规定,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即自产自销),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对于消费税四个方面的应税行为,消费税规定了以下四个环节: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  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进行规定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
1. 生产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纳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3.进口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4.零售环节(1)金银铂钻①“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仅在“零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②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5.批发环节(1)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2)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包括白酒、烟丝等等。(3)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4)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5)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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