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福酒业抽检不合格产品,抽查的29件产品中有1盒不合格质量稍轻1些最少几次能保证把这盒调料

1,抽查的29件产品中有1盒不合格质量稍轻1些最少几次能保证把这盒调料

最多28次,如果是第29盒不合格就不用找了,最少1次,可能第1次就找出来了。
概率问题跟抽奖1样

抽查的29件产品中有1盒不合格质量稍轻1些最少几次能保证把这盒调料

2,抽样白酒检测结果有争议怎么办

为了消除争议可以选择:启动备用酒样,重新检测,或者重新取样化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候,化验人员会在检测过程中做重复化验,防止争议出现,一般情况化验数据是准确的。
启用备用酒样,重新化验。抽样时候抽样4瓶,其中2瓶是备用酒样。

抽样白酒检测结果有争议怎么办

3,白酒酒精标的是42度实际抽检是39度这是不合格产品吗要处罚金

是不合格产品,白酒的标识与实际化验结果不符,酒度国家规定正负一度的误差。抽检化验误差达到了3度。判定不合格产品。处罚金额不好说,不过封存该批次产品是肯定的,并且把上下几个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抽检,是否存在普遍性问题还是偶然性问题。然后再定案。
是的,违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是的,要被处罚。

白酒酒精标的是42度实际抽检是39度这是不合格产品吗要处罚金

4,销售的白酒进货是有合格报告但有关部门抽检说不合格根据食品

什么杂质了,要是不严重的话就与当地的经销商协商处理了,我估计也不是很大的质量问题,估计是感官质量问题,小事情哈!小事化无ok
1、在法律适用方面,  有三个基本原则“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产品质量法》与《食品安全法》是同等的法律,均由全国人大立法。  很明显,白酒属于食品,  根据你说的情况,是适用《食品安全法》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说到,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2、对于处罚对象方面,  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是有责任的,  但是针对你这次抽检,  被抽检对象是你,  所以被处罚对象当然也是你。  而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工商部门负责对所谓的流通领域进行监管,也就是对零售商、批发商等经营者进行监管。  但是生产厂家属于生产领域,工商部门没有权限处罚。  生产领域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

5,产品抽检不合格需要申请复检还需要写整改报告吗

不需要,既然申请复检,就说明对抽检结果暂不认可,复检不合格后才需要整改
3 复检 3.1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称复检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从已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复检机构,并向复检机构提出申请。在流通环节抽样的,被抽样单位或食品标示生产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3.2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3.3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通知初检机构在5日内按样品储运要求将备用样品寄、送至复检机构。 3.4备用样品送达复检机构后,应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附件12)。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提供相关委托书后,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用备样进行复检。 3.5复检机构需按照实施细则中指定检验方法使用备用样品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报告须给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3.6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20日内向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有特殊要求的,不得超过初检周期(初检机构收到样品至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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