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酒厂的税率,个体户销售白酒怎么交税

1,个体户销售白酒怎么交税

销售货物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是否核定征收需要根据你的建账情况,税局会酌情确定征收方式。一般核定比较普遍。这是在会计论坛看到的,多上国税,地税、会计e族这些论坛看看吧!
我是来看评论的

个体户销售白酒怎么交税

2,您能告诉我个体独资酒厂的是如何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吗吗

这要看你是否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1+3%)】*3%,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你好!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白洒):增徝税=不含税销售额X3%=含税销售额/(1+3%)X3%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X25%[或含税销售额/(1+3%)X25%]+销售量(市斤)X0.5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您能告诉我个体独资酒厂的是如何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吗吗

3,个体独资酒厂如何纳税包装物如何纳税

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因此,该笔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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