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金元酒厂销售粮食,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000
10000因为,进项税额转出,在贷方啦!和销项税额一样。所以相加,再减借方的进项税额。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求救税务计算问题 急 谢谢你了

将自产的商品作为福利应为视同销售,是交销项税,而不是做进项税转出的1.增值税的积水价格=56000+5850/(1+17%)=61000 销售粮食白酒要交消费税,粮食白酒是符合计税的 从价计税的计税价格=56000+5850/(1+17%)=610002.可抵扣的增值税=32000*13%+20000*17%=3.销项税=61000*17%+50000*17%+12000*17%=4.消费税是单一环节收税,因此连同(1)中购入的20000元散装药酒分装小瓶,并组成礼品酒盒对外销售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药酒的材料不明确的按粮食白酒计税可抵扣的消费税=5*1000*2*0.5+2000*20%=A因此业务3的消费税=50000*20%+5*1000*2*0.5-A=X5.当期的消费税=10*1000*2*0.5+61000*20%-X=6.当期应纳的增值税=3-2

求救税务计算问题 急   谢谢你了

3,税法的有关计算题请会的朋友们帮帮忙吧oo

1.组成计税价格=(82000+82000×20%)÷(1—8%)=106956.52(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06956.52×17%=18182.61(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06956.52× 8%=8556.52(元)  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增值税=112000×17%—18182.61=857.39(元) 2.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l - 消费税税率) =[10000+(10000×10%)]÷(1-25%) =14666.67(元) 应纳消费税=14666.67*25%+1000*0.5=4166.67(元) 3.消费税额=(12+12*80%)*5%*20=21.6万 增值税进项税额=(12+12*80%+1.08)*17%*20=77.112万 4.应纳消费税=(180-50)*30%=39万 5.(1)应纳消费税=(20×6000 8×4500)×25 (20×2000 8×2000)×0.5=39000 28000=67000(元) (2)应纳消费税=10×4500×25 10×2000×0.5=11250 10000=21250(元) (3)应纳消费税=6×8000×25 6×2000×0.5=12000 6000=18000(元) 6.关税完税价=1410-10+50+15+20+35=1520万元 关税=1520*20%=304 消费税=(1520+1520*20%)/(1-10%)*10%=202.67 增值税=(1520+1520*20%)/(1-10%)*17%=344.53

税法的有关计算题请会的朋友们帮帮忙吧oo

推荐阅读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