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公司有多少小股东,公司股东是企业负责人吗

公司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是公司的负责人了,其他股东就不会成为公司负责人了,因为公司负责人就一个嘛。我们发现,这几年里,茅台明显是A股里最热门的话题,而反对票的提高其实说明了,有更多的小股东开始关注茅台股,甚至对于茅台公司进行了质疑,担忧等一系列的行为。

1、小股东诉茅台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大家怎么看?

1、小股东诉茅台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大家怎么看?

人红是非多,贵州茅台是股价太高是非也多,不管上涨下跌总会引发市场争议,内部改革更是引人关注和质疑。茅台酒奇葩之处在于总是不够卖,市场茅台酒是一瓶难求,因此不管是哪一个经销商只要能够拿到出厂价的茅台,等于是获得了无风险的收益,而且是收益巨大,令人为之垂涎三尺,为此茅台启动了新的一轮营销体制改革,建立了茅台集团营销公司,从体制改革上看,是增加了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改革开倒车的嫌疑,但是从利益切割上看,利益天平向茅台集团倾斜,切割经销商的利益。

根据茅台公司规划,计划销售茅台3.1万吨左右,但是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就是2.1万吨左右,1.万吨茅台酒可能通过招标的方式直接投放给大的零售商,其中的利益是巨大,这个利益切割与上市公司无关,更多的是经销商利益向销售公司转移,这一利益切割引发投资者广泛质疑,茅台集团营销公司可能使得茅台酒的营销扁平化,原本渠道的丰厚利润将归这个新成立的茅台集团营销公司。

但是质疑归质疑,对于上市公司的利益是没有直接伤害的,只不过是增加了关联交易而已,但是正如茅台忠实粉丝但斌认为那样,最大的潜在风险是茅台酒的加价动力会因为茅台营销体制改革而减弱,这就伤害了茅台公司的利益了,但是茅台公司已经多次重申,茅台未来提价空间很少,茅台酒不是价格越高越好。茅台营销体制改革可能与营销链条中的一些利益有关,这些利益较为隐蔽,有关方面也要求某些人员推出经销体系,

2、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与上市主体分利润,对贵州茅台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2、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与上市主体分利润,对贵州茅台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对贵州茅台的冲击短期内看不出来,但是对于净利润的剥离是看得出来了。从两方面看:其一,多个渠道多个分利对手,本来是茅台——经销商,如今中间多了一道,茅台——茅台营销公司——经销商。这势必剥离一部分利润,其二,同业竞争。茅台营销公司要卖茅台,茅台上市公司主体也要卖茅台,虽然说茅台营销公司说是专门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但是上市实体也要销售,

这就是同业竞争。当然这种分利并不影响茅台总体业务的扩张,毕竟,由于消费者购买力增长,茅台这种酒需求反而会上升,比如原来高净值人群喝得起,随着整体收入提升,中产阶级也开始有人消费茅台。这就是茅台销量上升的原因,而且由于茅台一直限制产量,其实分层取酒,今年的产量依托于过去大约五年前备货量,因为茅台“一年生产、七次精酿、三年贮存、五年出厂”,然后以酒兑酒。

所以今年的产量,实际上体现的是2014年,产量当然是逐年递增,但是茅台也有大小年,有几年产量飙升,股价飞涨,有几年不温不火。大约一轮周期是十年,比如07-08年茅台火爆,大家都知道什么都涨价,那么那个时候存酒到13年-14年,茅台就进入了一个冷却期。而到18年-19年又开始一个繁荣期,总体上产量一直在上升,阶段性的有人因为通胀而收藏茅台酒。

也有经销商周期性的囤货和清库,营销公司会一定程度上打乱这种固有体系,并不是说一定不好,而是说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毕竟茅台一直也不需要营销,因为这是少有的几家以产定销的企业,个人的看法是,最好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实际上茅台营销公司成立的意义并不大,茅台集团还会出现一个同业竞争,打乱现有竞争性的价格体系,毕竟如今的价格没有内部价,而茅台营销公司必然需要一个内部价,否则利润如何体现?因为其必然需要遵照固定的定价原则,

3、公司股东是企业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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