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资不抵债面临第四次st,一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教程里的案例请帮忙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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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教程里的案例请帮忙回答一下

A公司的债权超过了资产总额的75%,而其中应收母公司款项达到80%以上,即A公司应收母公司债权超过了其总资产的75%*80%=60%。而目前A公司的母公司面临破产清算,A公司总资产的60%存在坏账风险,故其债权质量极差。

一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教程里的案例请帮忙回答一下

2,检察机关对企业股东股份如何查询扣押冻结

1,一般来说各股东的出资比例都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2,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也可以单独由全体股东共同拟订一个统一的出资协议,里面包括实物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及现金等,同时也会注明投资回报分红亏损及撤资等有关规定。3,不管是章程还是章程加协议,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备案。4,企业资不抵债面临倒闭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一般有会计事务所参与)清算完毕后确定国家贷款税收和员工工资福利的支出,最后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债务。4,如果企业违法经营则有工商局予以处罚如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5,如果企业存在债务纠纷或其它经济案件被起诉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扣押或冻结。
你好!从公司章程和出资金证明上都能查出股东股份,它好象没有权力扣押冻结吧,扣押冻结要法院说话。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检察机关对企业股东股份如何查询扣押冻结

3,帮忙对破产法案例分析

呵呵,这是学校给出的案例分析吧。第一个问题 管辖:破产案件有两种模式:1,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企业等级管理机关的级别确定第二个问题 设备的套现价值享有别处权优先受偿,余下的700万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后受偿。第三个问题 法院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后,甲与其的诉讼应当中止。第四个问题 能参加,能申报第五个问题 破产申请书:1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请目的; 3 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4 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由。 如果是斯凯布鲁服饰公司提出的话,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六个问题 破产费用含: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七个问题 如果宏伟机械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话,可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

帮忙对破产法案例分析

4,私有化公司的利与弊

利:一、有利于鼓励个人创业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更多地吸收民间资本,扩大投资规模,扩大就业渠道。   二、有利于企业经营灵活化。因为一人公司“我投资我说了算”,不设股东会,章程由一人制定,也不需要开任何形式的股东会,决策起来非常灵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由于它的合法化满足了一些人创业的愿望,避免了他们因为欠缺合适的投资伙伴而创业无门的烦恼。   三、有利于减少投资或经营风险损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都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尽管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法律没有规定最低限额,但如承担民事责任则是其个人全部财产。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如承担民事责任,尽管个人财产多于十万元,也只能承担十万元的“有限责任”,不用担心生意赔本后可能“倾家荡产”了。 弊:一、部分投资者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有的投资者只是投资名气大、名声好、便于招揽业务的大公司。 二、部分经营者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财产与出资人财产关系分割不清。这样容易造成的后果是,当公司资不抵债或面临解散时,债权人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则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使股东利益受损。 三、由于一人公司更容易出现股东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况,他人与其合作的时候难免会存在一些顾虑,发展过程中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5,股票市盈率市净率的相关问题

先给你解释这几个概率市净率=市价/每股净资产市盈率=市价/每股盈利动态市盈率=静态市盈率/(1+年复合增长率)N次方1、市净率为3,动态市盈率是180,该股票当前资产实力比较强,但盈利能力不好。一般来说这种股票不是比较好的股票。成熟行业或者接近衰退行业的股票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这是盈利能力不佳的表现。2、只要有净资产,就有市净率。而如果没有盈利或者亏损,市盈率当然是负的,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就是经营正常的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亏损。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净资产就是负的,这就是负的市净率。这种企业也可能有盈利,有市盈率。3、你列的五种股票,理论上B是最好的,A、C其次。B是成长型股票的表现,资产实力不是很强,但盈利能力很好,投资者对它的未来持续盈利比较看好。A和C都是成熟行业企业的代表,都是资产实力强,但盈利能力日渐衰退。这只股票只是程序不同,本质上区别不大。E的情况和A、C类似,但已经没有盈利能力,陷入亏损。D属于典型的过去出现重大亏损的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但现金流尚能维持企业运营,风险很大。就回答这么多,不知你是否满意。
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一般市盈率越高,说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发展前景越看好。1毛钱*180=18元。 18元本钱的生意每年赚1毛钱。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5元*3=15元 花15块钱买5块钱的东西。中国股市纯投机市,所有的财务指标全部报废。让巴菲特来估计一个股票都选不出来。说什么靠财报长期选股。。。按财报选出来的股票肯定是长期基本不动的股票。财务数据仅仅是参考,另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这些数据也包含着不同的意义。高风险高收益炒的可以 A 低风险低收益炒的不热B 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炒的很热C D都负资产了企业下一步怎么运行的?要重组?E企业处于初期投入发展阶段还是夕阳没落阶段?上新项目了?
问题太多了 炒股扣扣群117986153 刚建的新群,希望大家都进来交流。没事的时候也可以在群里聊聊天,吹吹牛。
首先,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市净率可用于投资分析,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相反,则投资价值较低;但在判断投资价值时还要考虑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顾名思义,市净率就是,股票除去所有的负债,本身的净值。) 动态市盈率是指还没有真正实现的下一年度的预测利润的市盈率。(重点预测) 静态市盈率=股价/当期每股收益动态市盈率 (静是当前) (顾名思义,市盈率就是公司的赢利能力。)解答问题一:市净率是不能单独做为指标使用的。市净率3,你要拿股票当前的价格和市净率作对比。接近3就是好的,高于3很多的话,就是不好的。低于3的话,也是不正常的。 而动态市盈率单独当指标使用是,不准确的。动态市盈率一般都比静态市盈率小很多,代表了一个业绩增长或发展的动态变化。 需要用动态和静态作对比 一般来说,低于20倍是低,高于40倍是高。低于10倍可以认为是被严重低估,高于60倍则认为是严重高估。 解答问题二:1.市净率存在而市盈率为亏损,市净率是公司的净值是肯定存在的,只要它不退市,市盈率代表公司的赢利水平,如果预计明年不好的话,市盈率当然是亏损的。 2.市净率为负资产而市盈率存在这两种情况,市净率为负资产这种情况在*ST股中就很常见了,本来净值是3的,应为公司遇到问题,结果3的净值要拿来偿还债务,所以它就变负了。但是它又没达到退市标准,所以它还是有市盈率的。最简单的比方,公司遇到问题,债还完了,公司的生意又开始好起来了,那么它的市盈率也会开始好起来。解答问题三:至于这五只股票,应为你给的数据不完全是没办法分析的。你也可以用我问题一里的方法。市净率对比下当前股价,动态市盈率对比下静态市盈率。 罗嗦两句,股票很复杂的东西,不能光靠技术分析,ST股还天天涨停板呢,有什么问题可以来我空间留言,会帮你做解答的。
针对中国股市,不管是短、中、长线都没必要看这两个指标,两万多倍市盈率照涨,市净率在大那怕是负资产照涨,别在中国股市玩理智,千万。
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 市净率可用于投资分析。每股净资产是股票的账面价值,它是用成本计量的,而每股市价是这些资产的现在价值,它是证券市场上交易的结果。市价高于账面价值时企业资产的质量较好,有发展潜力,反之则资产质量差,没有发展前景。优质股票的市价都超出每股净资产许多,一般说来市净率达到3可以树立较好的公司形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股票,就象售价低于成本的商品一样,属于"处理品"。当然,"处理品"也不是没有购买价值,问题在于该公司今后是否有转机,或者购入后经过资产重组能否提高获利能力。市盈率是某种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上式中的分子是当前的每股市价,分母可用最近一年盈利,也可用未来一年或几年的预测盈利。市盈率是估计普通股价值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一般认为该比率保持在20-30之间是正常的,过小说明股价低,风险小,值得购买;过大则说明股价高,风险大,购买时应谨慎。但高市盈率股票多为热门股,低市盈率股票可能为冷门股。

6,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如下:1、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2、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3、破产主要是出现在一些资不抵债的情况,到时候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偿还的,而解散指的是还有一丝的希望。解散的条件有: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扩展资料:公司解散程序:公司解散程序是终止公司权利和义务,取消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即公司实体不再存在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强制解散是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公司进行的非自愿性质的解散公司解散原因有:(1)公司存续期届满,只要章程成立法规定公司存续期的,…旦期限届满,除公司依法申请延长存续期外,公司必续解散。(2)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公司经营业务已完成。(3)股东全体同意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的决议。(4)股东过少,不是法定人数。(5)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而解散原公司。(6)公司破产。(7)因法院裁决或政府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8)公司遇到重大损害或经营特别困难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司解散程序因解散是否自愿而不同。自愿解散程序为:(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一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和监察人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始生效。如果董事和监察人没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强制解散程序为:(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非破产原因而解散,董事、监察人同样应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因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公司解散搜狗百科-公司破产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的区别主要如下:1、实施主体不同(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适用法律不同(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扩展资料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司解散、搜狗百科—公司破损
所谓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 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公司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为自愿解散,一为强制解散. 破产和解散的清算工作也有区别: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2)公司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自然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清算人选,有法定的(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由哪种股东担任,《公司法》未作明示,有选任的(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的。 (3)公司因强制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至于"有关主管机关"之性质,《公司法》未作明示。 另外,《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破产主要是出现在一些资不抵债的情况,到时候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偿还的,而解散指的是还有一丝的希望。公司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为自愿解散,一为强制解散。解散的条件有: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
区别:1、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2、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3、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4、破产主要是出现在一些资不抵债的情况,到时候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偿还的,而解散指的是还有一丝的希望。公司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为自愿解散,一为强制解散。解散的条件有: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扩展资料:解散的清算: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2、公司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自然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清算人选,有法定的(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由哪种股东担任,《公司法》未作明示,有选任的(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的。3、公司因强制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至于"有关主管机关"之性质,《公司法》未作明示。参考资料来源:文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度百科:公司破产
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的条件有: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但是有个前提,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扩展资料: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1]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破产(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公司解散

7,计提坏帐准备是啥怎设定的呢

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编辑本段]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一些差异。目的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坏账准备的处理的差异。笔者就坏账准备从计提方法、计提范围、计提数额、比例等方面,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身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当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一般情况下,预付账款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税收制度《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年末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根据《通知》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可见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基本相同,但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  一是比例不限,二是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对此以实例来进行说明。  A公司会计上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0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50万元。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00万元,包括关联方往来100万元,会计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  会计处理:2005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000×3%=180万元,由于坏账准备的年初数小于本年应计提数,应按其差额(180-150=30)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30  贷:坏账准备30  通过上述处理,使坏账准备的年末余额保持在本年应计提数180万元。  税务处理:本年末按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数额,(6000-100-5000)×5‰=4.5万元,纳税调整30-4.5=25.5万元。  通过上例,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180万元,是按照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在提取时应注意与年初坏账准备余额相比较,本年应计提大于年初余额时应按其差额补提,反之应冲回。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时,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剔除关联方往来,计算出当期应计入费用的数额,然后与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并已计入当期费用的数额相比,依此来确认本年的纳税调整额。  [编辑本段]对坏账准备的查账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一、审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应放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了坏账准备金制度。采取直接转销法处理坏账损失的企业,不应再提取坏账准备金。  (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的范围、计提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3)是否建立了坏账审批制度。坏账损失的处理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列账批复手续是否合规。  查账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或者询问有关的会计人员来确定被审单位采用哪种方法来核销坏账;抽查一些金额大的坏账记录,检查其是否得到适当的审批,审批的依据是否合理有无隐瞒虚报情况,冲销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同批准的金额相一致。通过对企业  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评价,措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就是容易产生错弊的地方,从而确定下一步审计的重点。  二、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检查坏账准备。  查账人员应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来检查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和“管理费用”账户有关明细账发生额,检查企业坏几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有无通过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通过审阅“坏账准备”、“管理费用”等账户及时对应账户,来检查企业是否有利用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前后期的不一致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查证有无人为多冲或少冲坏账准备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相应账户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查证企业是否存在将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未记入“坏账准备”账户而记入其他账户如“应付账款”账户的情况。  三、运用调查了解方法检查坏账准备。  调查了解核销的坏账是否具实、合理,有无利用坏账的处理来掩盖挪用或贪污公款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查证企业是否将债务人偿还的贷款不入账,挪做他用或被有关经办人员贪污。  [编辑本段]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企业首先应当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并使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收现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根据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同时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他应收款,并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四种方法中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随后,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又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做出了规范。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实务中,企业通常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后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的,那么,对上述差异,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会计制度和税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范,相关教科书也都是在讲解所得税会计时,仅仅介绍一下初次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的纳税调整方法,至于以后年度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现谨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商榷。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在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中,无论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它们既都有可能在以后年度转回,也都有可能向以后年度递延,并对相关年度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确定产生影响。例如,甲公司2000年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年末只有一笔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尚未收回。甲公司考虑相关因素后提取了坏账准备15万元,则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10万元(15-1000×5‰)。如果甲公司2001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应以当年利润总额扣除10万元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道理是在甲公司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中,10万元已在2000年度申报纳税,2001年转回时不再纳税;另外5万元已在2000年度税前扣除,2001年转回时不再扣除,它实质上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也不重复扣除的税收原则。如果甲公司至2001年末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仍然是1000万元,则账面留存的坏账准备余额15万元2001年度应当不作任何纳税调整,此即坏账准备向以后年度递延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企业按年计提坏账准备,则在初次采用备抵法的年度,应当直接将计提的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种方法:即一般的纳税调整方法,首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当年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年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含坏账准备,下同)金额,两者的差额即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其中: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例如,A公司2002年开始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损失(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其2002年度-2005年度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数据如下表(见附件):  相关事项如下:  2003年度,某债务人破产。A公司收到受理法院寄来的该债务人无破产财产可供偿债的宣告后,核销其原欠货款50万元,年末提取坏账准备40万元。  2004年度,收到上述债务人受理法院清偿款5万元(系法院追回的债务人隐匿财产分配额),年末提取坏账准备15万元。  2005年度,核销某死亡个人欠款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年末转回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0万元。  按照上述思路,A公司2002年度-2005年度就坏账准备涉及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确定方法如下:  2002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0×5‰=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5=15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5万元  2003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0+(900-lOOO)×5‰=49.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40-49.5=-9.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9.5万元  2004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15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1300-900)×5‰=-3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15-(-3)=-18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8万元  2005年度:计入利润总额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1300)×5‰=3.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3.5=-23.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23.5万元  由于2005年末所有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原来确认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得以全部转回,即:15-9.5+18-23.5=0。我们知道,A公司2002年度~2005年累计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为55万元(即对某债务人的破产债权净损失45万元与某死亡个人的债权损失10万元之和),那么,通过上述处理,可以看到,累计,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为55万元(20+40+15-20),累计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亦为55,万元(5+49.5-3+3.5),两者的扣除数额最终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是说,即使在备抵法下,不论是从利润总额中还是应纳税所得中,企业最终可以扣除的仍然只能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第二种方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虽然企业核销或收回的坏账都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但它们可以通过影响坏账准备的具体应提取金额,而最终得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这一点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或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终极差别,仍然在于企业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按会计制度规定应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或全额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只能限额扣除或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此,还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纳税调整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6‰)-(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公式的含义在于:当计算结果大于零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小于零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同上例,2002年度~2005年度的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2002年度,纳税调整金额=(20-0)-(1000-0)×5‰=15万元  注:由于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可以视同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  2003年度,纳税调整金额=(10-20)-(900-1000)×5‰=-9.5万元  2004年度,纳税调整金额=(30-10)-(1300-900)×5‰=18万元  2005年度,纳税调整金额=(0-30)-(0-1300)×5‰=-23.5万元  实质上,第二种方法是对第一种方法的重新表述,但更加便于实务操作,对上述“转回、递延”理论的阐释也更加透彻。  [编辑本段]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④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无需收回,因此应采取简单的进行处理,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②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赔款、罚款等。  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  1.计提的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法、销货百分比法。笔者认为,在三种方法中只有账龄分析法最恰当。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它的发生一般具有稳定性,且其内容比较单一,因而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来确定坏账损失比较合理。但是其他应收款内容多且来源杂,同时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之间往来的日益增多,仅以其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来计提坏账准备显得过于粗糙,甚至还可能使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因此,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比较恰当。如同应收账款一样,企业使用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要及时催收,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  2.计提的比例。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②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列示,“其他应收款”项目也以余额列示。随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增多,特别是关联方之间其他应收款大幅度地提高,这样处理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应设置“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以便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区分开来,准确无误地反映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以该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即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例:M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估计坏账损失。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35 000元,当年3月发生坏账损失15 000元,200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龄及估计损失率  2003年有关账务处理如下:①2003年3月发生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15 000元;贷:其他应收款15 000元。②2003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42 000元;贷: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42 000元。  4.坏账准备的披露。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一概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采用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的理由。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其他应收款及冲销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单独披露。
一般是5%的应收账款计提
根据应收账款设定的备抵账户,目的是为了防止应收收不回来形成坏账而提前计提出来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贷:坏帐准备冲销时:借:坏帐准备贷:应收账款 设定方法包括:应收账款比例法、帐龄分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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