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吨白酒的定额消费税是多少,消费税计算

1,消费税计算

白酒消费税比例税加定额税比例税=20000*20%=4000元定额税=2.5*2000*0.5=2500元白酒消费税合计为6500元
取得销售收入586.17万元(含税),含的是增值税。 净额为586.17/(1+17%)=501万元 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501*30%=150.3万元

消费税计算

2,帮我算下白酒的消费税从量计征的部分销售白酒80吨定额税率为0

1、这2000属于单位换算,1吨=2000斤。定额税率为0.5/7500克,故应将数量单位换算成克。2、你题目给的计算是错误的。正确的计算如下: 单位换算,1吨=2000斤,1斤=500克,80吨=80*2000*500=80000000克, 定额税=数量*定额税率 =80000000*(0.5/7500)=5333.33(元)故,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333.33元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黄酒240元/吨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其他酒10%酒精5%

帮我算下白酒的消费税从量计征的部分销售白酒80吨定额税率为0

3,新调整的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现在不分薯类白酒、粮食白酒了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每500克0.5元。 其他酒:10% 黄酒:每吨240元、 啤酒:(甲类每吨250元)(乙类220元)、 酒精:5%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1.粮食白酒 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2.薯类白酒 20%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新调整的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4,关于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D.33750 )元 D.33750组成计税价格=[10000*(1+10%)+5*1000*2*0.5] / (1-20%)=143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3750*20%+5*1000*2*0.5=33750(元)这部分是消费税定额税部分=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5吨,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5×1000×2是5吨换算为斤:1吨=1000公斤 1公斤=2斤再乘以0.5,0.5是定额税率,1斤=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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