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茅台需要哪些资质,在中国卖酒需要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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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卖酒需要些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商检有点特殊:但是因为酒是法定检验的产品,又是用于销售目的的预包装产品, 需要在进境之前标签预审, 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商检局, 食品科。在口岸进口以后,需要从口岸出入境检疫检验局获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预包装标签检验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以向经销商和工商局提供,证明进口产品合格。有了该证书以后才能够销售。其他操作跟正常进口产品一样。
有啊,好像什么税可以减免。基本需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其他看你的生意扩展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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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飞天茅台需要什么证

卖飞天茅台需要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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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拼多多卖茅台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质包括执照、食品流通及经营许可证,还有商标注册证。茅台酒,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茅台酒是中国的传统特产酒。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同时是中国三大名酒“茅五剑”之一。也是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已有800多年的历史。贵州茅台酒的风格质量特点是“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其特殊的风格来自于历经岁月积淀而形成的独特传统酿造技艺,酿造方法与其赤水河流域的农业生产相结合,受环境的影响,季节性生产,端午踩曲、重阳投料,保留了当地一些原始的生活痕迹。1996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国家级首批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国务院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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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想开个茅台专卖店要有什么条件 问一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3 想开个茅台专卖店要有什么条件 你好,开个茅台专卖店铺商必须三证齐全,省地级市专营店加盟必须选址租赁、申请、批复、打款30万元。公司负责装修费用控制在5万元内,其它作为货款发货。县级市专营店打款20万元,装修费用控制在35000元内,余款作为货款发货。镇专营店打款15万,装修费用控制在30000以内,余款作货款发货。(店铺租赁必须在三年以上)。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5,开店卖茅台酒需要具备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所卖酒种类需要商务局备案,还需要去备案。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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