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白酒如何分辨,古越龙山 金5年 和金5年 中央库藏酒 有什么区别吗一样的价格 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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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概念不一样而已
你好!有区别打字不易,采纳哦!
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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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酒与成品酒的区别

何谓原酒?所谓原酒,是指储存在仓库里的大坛酒,与市场上销售的瓶酒的最大区别是未经勾兑、灌装,保持酒的原汁原味。原酒最终是用于成品酒生产的

原酒与成品酒的区别

3,浙江版张裕窖藏7年和北京版有什么区别

你好:我来解释你的问题 09年张裕和法国卡斯特酒庄的合同到期了,所以张裕以后生产的红酒就不能以卡斯特命名了,现在卖的都是库存。张裕为能够有自己的酒庄所以在河北昌黎、密云、等地购买了大量的葡萄种植园,在密云巨各庄镇建立了张裕爱斐堡酒庄。 张裕艾菲堡酒庄属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是酒庄酒,高端酒,而且今后的一个时期,都是主打的产品,逐渐摆脱“卡斯特”,在人们心目中的影响,它和烟台张裕是共用的一个营销网络。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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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酒类仓库的管理方法

酒类仓库的管理方法如下:  一、仓库酒类标识  酒分为白酒、洋酒和啤酒。将酒按照类别摆放,分别贴上标识。  二、明确各类酒的保管方法  1、啤酒要放在阴凉处。  2、葡萄酒最佳储存温度在15-20摄氏度之间,要保持平立存放,存在黑暗的地方。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库房。  四、要保持库房环境卫生,干燥清洁,温度合适。  五、酒类的入库和出库要及时登记好,入库时要按质验收,酒品出库要坚持以旧换新。  六、每月进行一次大盘点,定期与财务核对。参考文献:http://wenku.baidu.com/link?url=Pro1Amh2AG4C7LFfywPUQX1rwYo-3z__V4Q5rVY74Ow0T7GTMr-wgcngQsLhq5tBwoz-ECXiaPeDD8C-FLBYIitnLU2qxzgTTVa_OBWe25W
你好!可以买个便宜的库存管理软件。当然要给每一种酒加编号,根据编号查库存报表就能知道每种还有多少货,出了多少、进了多少、剩下多少根据条码扫描那种,需要加大投入,购买条码枪,不合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跟企业里管理仓库一样,进出入账,销账,品种分清,但必须是入仓前就要数据明确,和出仓后要记录在案,如果是小仓库,用一个账簿记录也可,最好用电子档案,呵呵,如果要根据条形码,当然要对每瓶酒编号。。。。

5,抵账的白酒如何处置头大了

白酒抵账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一般由社会上的多家担保公司组团牵头,找不知名的酒厂订购白酒,低价的以食用酒精勾兑为主,中档的掺点粮食酒,只有少数高价的才用粮食酒,酒品一般没问题。这种酒一般打着某某集团系列酒的招牌,外包装都很高大上还有二维码,扫码价格能吓死爹,其实出货价都不超过一折,哪怕是扫码488的出货价可能只25,一般按一折到二折抵账。出厂后在层层的抵账流转中二折以下的算是良心价了,当然中间可能有人加价,那是巨坑!白酒抵账是个圈套,获利的都是源头那家,源头以小开发商居多,担保公司收了账就是要坑人的,碰到这样的你就认倒霉吧,没拿石头给你抵账就不错了。记住那些有抵账史的并在业内相互转告,以后永远不要和这种丧良心的玩意打交道。
本团队有健全的全国全渠道营销体系及产品开发体系,也承接这种合同的库存酒,有成熟的抵账类名优白酒、红酒的评估、辨别及销售、开发经验。
这样的朋友还配做朋友吗?拿去的是钱,还回来的是难处理的货,这样的朋友真是做到底了。找那些名酒店或者零售烟酒店,价位适当低些,保本就行了,能够快速处理才是最好的。
1、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粮食白酒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该按照“抵偿债务”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6,布艺沙发有霉点怎样去除

清除布艺沙发上的霉点需要备好:一条毛巾、一个小喷壶、一瓶白酒。1、首先打开一瓶白酒,将其倒在一个小碗中使用,白酒可以有效的清除霉点。2、下面通过漏斗把小碗中的白酒倒在一个喷壶里面。3、下面把一条毛巾铺到布艺沙发上的霉点上面。4、然后把白酒喷到毛巾上,把毛巾喷湿,通过毛巾上的白酒清除布艺沙发上的霉点。5、然后不停的拍打毛巾,使毛巾上的白酒清除霉点。6、最后可以看到布艺沙发上的霉点就清除掉了。
1、出现霉斑,一般可以在水中用软刷刷洗,若霉斑较重,可在霉斑的地方涂上5%谈盐水,放置3—5分钟,再用清水漂洗即可。2、把沙发暴晒一段时间后,先用软刷刷干净,再用酒精洗除。陈霉斑先涂上淡氨水,放置一会儿,再涂上高锰酸钾溶液,最后用亚硫酸氢钠溶液处理和水洗。3、用2%的肥皂酒精溶液(250g酒精内加一把软皂片,搅拌均匀)擦拭,然后用漂白剂3~5%的次氯酸钠或用双氧水擦拭,最后再洗涤。这种方法只限于白色织物,陈迹可在溶液中浸泡1小时。4、用5%氨水或松节油或5%的白酒擦洗,再用水洗涤。5、麻织物的霉渍,可用氯化钙溶液进行清洗。
布艺沙发的霉点一般在布料上面就很好处理,下面提供几种处理方法:在有霉点的地方涂上白醋和牛奶的混合液,放置5分钟用湿抹布擦拭就可以洗掉了。生霉在家庭布艺沙发或者是纺织布料类产品中较为普通,特别是雨季。霉斑洗除方法如下: 1、一般服装上极难清洗的霉斑 应使用35-60摄氏度的热双氧水溶液或者漂白粉溶液擦拭,再用水漂洗干净。 2、棉麻织品上的霉斑 先用氨水20克兑1升水的稀释液浸渍,然后用水漂洗干净。(缺点:不环保,氨水对人体有伤害) 3、丝毛织品上的霉斑 应使用棉球蘸松节油擦洗,再用太阳晒,去除潮气。4、如果是霉长到沙发布料里面去了,出现黑色,黄色,白色,绿色,蓝色的霉点,这样的情况就比较难清洗掉了,但是不要灰心,还是有办法解决的,可以使用祛霉清洁剂来处理,操作方法:直接喷布艺沙发祛霉清洁剂在发霉的地方,然后用刷子(毛稍微硬一点的刷子)力度适中的反复刷洗,目的是让QX祛霉清洁剂的成分充分的分散,然后通过慢慢的分解霉斑,这样到达除霉的目的,跟一般的清洁剂原理不一样。提示:一定要让祛霉清洁剂的成分能很好的分散到布纤维中,才可以全面分解霉菌残留的一些污渍和色斑,当处理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的霉斑越来越淡,到后面就消失了,布艺沙发发霉严重的可能需要多处理一次,以上就是布艺沙发有霉点怎样去除的一些处理解决方法。
沙发有霉点可能是粘了人体体液或者食物饮料,如果是棉麻材料的布艺沙发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除霉点:1. 沙发套拆下干洗或者清洁剂去污;2. 沙发套和整套沙发暴晒;
导致布艺沙发和皮沙发发霉原因原因有哪些?1、木材、纺织面料、皮革面料时空控制不当;2、刷漆的木材表面发霉是油漆原来越环保;3、白乳胶的使用为霉菌提供了营养物质;4、在仓库贮存太久,仓库控制不当,或环境有限;5、出口的沙发发霉是因为海洋运输集装箱雨导致的;以上是根据我司对家具行业的深入,总结所有家具的一些发霉风险,那么根据这些因素我们做出相应的措施,就能完全解决家具容易发霉的情况,下面根据我司实际的防霉应对措施,以沙发生产发整个流程控制,归纳的一些方法,以便于家具行业做防霉处理参考。布艺沙发发霉清洗污渍方法:使用asd-qx祛霉清洁剂在布艺沙发发霉的地方进行喷洒,需要喷湿,然后使用刷子反复刷几下,目的是要祛霉清洁剂的有效成分分散在纺织纤维中,可以很好的分解霉菌生长残留的斑点和污渍,因祛霉清洁剂是通过分解的原理来除霉的,那么不可能立马能看到清洁效果,需要等待4-12个小时观察,布艺沙发面料发霉特别严重的情况下,需要多处理一次,才会彻底干净。布艺沙发发霉清洁干净以后又发霉了有办法预防吗?布艺沙发的面料已经清洁干净霉斑霉点以后,再吃出现长霉的现象是因为霉菌没有得到抑杀,容易再次复发,这个时候我们需要针对布料上面的霉孢子做抑杀处理,那么就是直接使用asd-pw防霉抗菌剂进行喷洒处理,这样童车就不会再发霉了。温馨提示:对于生产布艺沙发的工厂,已经有出现发霉的现象,尽量将它与没有发霉的布艺沙发区分开来,分开一定的距离,防止交叉感染。
这个问题很简单,先用布艺沙发清洁剂,把长霉的地方霉菌清洁干净,然后再喷点防霉抗菌剂就可以了,主要是防止以后不会再长霉,不仅仅是去除皮上的霉点,还具有防止发霉的功能。且操作简单快捷。

7,所得税税前抵扣项目有那些抵扣是多少

首先声明:我这是转得别人的,如果对你有帮助,感谢他吧-----回答者:真的永不笑 - 初入江湖 三级 简单点说 招待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 不超过千分之五 1500以上的,1500万x千分之5 + 超出部分x千分之3 比如1800W 就是 1500x0.005+300x0.003 工资按新规定,2006年年度所得税中可扣除工资 (即计税工资)=800x职工人数x6(这是06年的算法,因为工资扣除标准是7月1日开始实行)+1600x职工人数x6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为计税工资的2%.14%. 1.5% 其他的规定相对很多 我给你个规定你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 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十二条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第十三条 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第三章 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七条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第十九条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四章 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按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者外,下列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二)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六条 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条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五章 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条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六章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章 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八章 其他扣除项目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第五十条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署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声明:我这是转得别人的,如果对你有帮助,感谢他吧-----回答者:真的永不笑 - 初入江湖 三级 简单点说 招待费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 不超过千分之五 1500以上的,1500万x千分之5 + 超出部分x千分之3 比如1800w 就是 1500x0.005+300x0.003 工资按新规定,2006年年度所得税中可扣除工资 (即计税工资)=800x职工人数x6(这是06年的算法,因为工资扣除标准是7月1日开始实行)+1600x职工人数x6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为计税工资的2%.14%. 1.5% 其他的规定相对很多 我给你个规定你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第七条 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第二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条 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间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十二条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第十三条 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等。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总部经费,又称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第三章 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七条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第十九条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四章 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按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