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茅台酒董事长叫什么名字
贵州茅台董事长是季克良 袁仁國是总经理
2,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或者董事长姓什么
中国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
3,季克良是谁
您好, 袁仁国是茅台集团的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茅台酒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茅台集团的现任董事长仍然是季克良。季克良同时也是茅台集团的首任副厅级的董事长。作为中国著名的酿酒大师,季克良为国酒茅台乃至中国白酒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科学、系统地总结了酱香型白酒茅台的酿造规范和工艺标准,提出了“离开了茅台镇就生产不出茅台酒”的著名论断,奠定了中国茅台酒作为世界三大著名蒸馏酒之一的国际地位。(《糖烟酒周刊》)
4,茅台集团领导有没有叫黄永毅
茅台集团领导没有黄永毅的。袁仁国 总经理(代),董事长 1958 男 谭绍利 副总,董事 1948 男 严安林 董事 1950 男 季克良 董事 1940 男 谭定华 董事,财务总监 1955 男 丁德杭 董事 1951 男 高国华 独立董事 1969 男 孙德生 独立董事 1940 男 张毅 监事 1956 男 戴传典 董事 1953 男 刘和鸣 监事会主席 1950 男 王莉 董事 1973 女 李明彦 监事 1972 男 潘昌枢 监事 1944 男 仇国相 监事 1974 男 吕云怀 副总,董事 1957 男 胡本均 董事 1954 男 陈新 董事 1968 男 樊宁屏 董秘 1975 女
5,根据公司法竟选董事长有年龄限制吗
《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需要18岁以上,起码16岁。分析如下一、情况分析《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长的年龄,但董事长的职责要求他应当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由于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是互斥关系。有董事长的情况下,只有经理可以并存。那么只有两种情况:董事长担任法人;或董事长不担任,经理担任。在董事长担任法人情况下,一般需要18岁以上董事长不担任法人,经理担任,那么董事长不需要满足法定代表人资格,但从权力框架上来说,董事长有罢免经理的权力。行政职权直接要求董事长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民法通则》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法》没有限制非股东担任董事长的明确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就说明在该公司投资人?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若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非股东成员,是允许的,没有违反《公司法》的。然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情形就不一样了。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产生有两种情况:一是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会由发起人选举产生。《公司法》第82条第二款规定“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这就是说,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当在发起人?出资人?中间选举产生。二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董事会由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法》第91条的规定,“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公司法》第92条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选举董事会成员;……”。从前述两种情况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应当由发起人选举产生,而不能由发起人以外的人员来担任。《公司法》第113条亦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这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不能由董事会以外的人来担任的,当然也就不能由股东会成员以外人来担任了。综上所述,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则由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而其董事成员又是从发起人中选举产生。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若在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载明由投资人?股东会成员?委托非股东成员来担任董事长、法人代表,是不违法的,这是一种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法》则明确规定,董事长应当从发起人?投资人?中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中产生,若委托非股东会成员来担任,便是违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