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自产酒,1某酒厂200X年2月份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公斤取得收入84000

1,1某酒厂200X年2月份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公斤取得收入84000

增值税=84000*0.17=14280消费税=7000*0.5+84000*0.20=20300如果还有包装物之类补充问题,我可以再回答,希望能帮上您,谢谢!
搜一下:1、某酒厂200X年2月份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公斤,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税),包

1某酒厂200X年2月份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公斤取得收入84000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酒分给职工计入应付福利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把自产应税消费品,无偿的分给职工做福利,应该视为销售,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这是正确的做法。当然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那就视为偷税了,不是说将自产的白酒分给职工,且记入应付福利费算是偷税。2、举个例子:企业把自产白酒5吨,成本价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50000元分给职工做福利,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征收消费税为每吨0.5元: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8500结转应交消费税=(从价征收)50000*20%+(从量征收)5*1000*2*0.5=10000+5000=150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特此回答!
没看懂什么意思?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酒分给职工计入应付福利费

3,某酒厂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千克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税

应交增值税=(84000+500)x17%=14365应纳消费税=7000x2X0.5+(84000+500)x20%=23900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98865贷:主营业务收入84000贷:其他业务收入500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365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900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23900
借:银行存款 988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 14365
增值税=84000*17%+500*17%因是粮食白酒所以是复合计征消费税,即既从价又从量。因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让处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为20%加0.5元/500克。0.5元/500克=1元/1千克消费税=(84000+500)*20%+7000=23900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98865贷:主营业务收入 84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365结转成本……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23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900

某酒厂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千克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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