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是我国一家酒业企业,国美酒业是一家什么公司国美就业的白酒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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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美酒业是一家什么公司国美就业的白酒怎么样

你好,你说的这个国美酒业就是一家做白酒的企业,个人认为他的白酒还是很可以的。
任务占坑

国美酒业是一家什么公司国美就业的白酒怎么样

2,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句意明确的一句是

答案DA.“侵权问题严重的几十家企业”有歧义;B.成分残缺,在“字样”后加“条幅”一类的词;C.“水平”与“跨入”搭配不当。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句意明确的一句是

3,1甲企业

借:应收账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增(销)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 库存商品12000 借:银行存款22932 财务费用468 贷:应收账款 23400(如果折扣包含税金 财务费用为 400)

1甲企业

4,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位于海边的100亩土地的使用权该地

您好,丙公司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地役权具有从属性。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丙 公司的诉讼会带到法律的保护的。合同法有这方面的规定的。前提是丙公司或甲公司支付了约定的补偿金。

5,企业购入设备一台原价100000元该设备预计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

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1-4%)/8=0.12=12%月折旧率:12%/12=1%月折旧额:100000*1%=1000元年数总和法第一年折旧额:(100000-100000*4%)*8/36=21333.33第五年折旧额:(100000-100000*4%)*4/36=10666.66第八年折旧额:(100000-100000*4%)*1/36=2666.66

6,电子商务论述题

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现状第三方物流作为企业作业管理的协作者、物流服务的整合者以及物流外包的契约人,日趋成为现代物流主流服务模式。一个国家第三方物流发展水平代表着本国物流的发展进程。在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以第三方物流为特征的现代物流服务既是推动我国经济质量升级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我国传统运输物流企业转型的必然要求。主要的特征有: 第一,总体规模偏小、发展潜力巨大。总体上讲,第三方物流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物流和公众物流服务仍然是社会物流的主要形式,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短时期难以明显改观。同时,第三方物流在中国已经有了大约十年的探讨过程和发展过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下,中国正在成为第三方物流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第二,需求的不平衡性较强。不同企业间的物流理念以及物流需求层次差异性很大,先进的与传统的物流模式并存。一方面中国日趋成为全球制造业的中心,进入中国的先进制造业和分销业产生高端的物流需求,第三方物流需求主要集中在外资领域。这些企业物流理念先进、物流外包水平高、供应链管理要求严格且自主性较强,对第三方物流服务需求迫切、要求高。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物流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依然较低。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物流形式、形态存在明显的差异。第三,行业集中度较低。据咨询机构的分析,2006年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大约有18000多个服务商和终端,排名前十位的服务商占市场总额仅13%(这可能是很粗略的估计),没有一家物流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2%,说明我国物流行业尚未实现充分的整合。在竞争模式上主要体现在成本与价格竞争,而对第三方物流所带来的供应链增值效应关注不够,低水平的过度竞争成为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家在行业中可能都感觉到这种竞争压力。

7,21996年1月16日请问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你好!你的问题是不是这样的? 199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为25万元,交货期为199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S银行遂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199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要款,亦未果。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论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1)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因为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其同时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是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S银行在承兑期间提示承兑,甲公司不能与持票人的前手即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S银行,甲公司应履行其付款责任。   (2)乙公司不负担连带责任。因为S银行的追索权时效已届满。虽然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依法被迫索和现追索的金额和费用。所以,在本案中,讼争的商业承兑汇票在1996年4月24日被拒付后,S银行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前手即背书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但S银行并未及时行使这一权利,直到1996年11月2日才对前手进行追索,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追索时效。因此乙公司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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