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收押金规定多少,取得价款7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0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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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价款7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0元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84号):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53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改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根据上述规定,本问题中,应交纳增值税:[780000+58500÷(1+17%)]×17%=141100元应交纳消费税:[780000+58500÷(1+17%)]×20%+4000×0.5=168000元

取得价款7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0元按

2,销售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销售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计算

3,人销售白酒普通发票含税金额93600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应计算的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53号):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需并入销售额中:销项税额:(93600+2000)÷(1+17%)×17%=13890.60

人销售白酒普通发票含税金额93600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应计算的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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