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政策调整是多少,白酒的消费税

1,白酒的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四条“关于调整税目税率”第(四)项“调整白酒税率”规定如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

白酒的消费税

2,白酒税收政策2022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白酒税收政策2022

3,有关消费税粮食白酒计税问题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的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有关消费税粮食白酒计税问题

4,白酒标准新政策

如需购买白酒,推荐选择贵州茅世原酒业。白酒“新国标”6月1日实施:【→点击免费领取茅世原酱香白酒】1、对浓香型白酒进行重新洗牌:以粮食为原料的叫白酒,这里的粮食主要是谷物类为主,但是如果以薯类、蜜饯等为原料酿成的,则不是白酒。2、对固态法白酒包装增加标识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3、解决了酒精空隙问题,重新划定酒精度数方范围。4、重新明确了白酒清香、浓香、酱香等各香型白酒工艺特征。5、明确提出白酒中不能采用“粮谷食用酒精”,一旦使用就不是白酒,而是配制酒。新标的实施,满足了消费者对白酒的品质追求,真正确保了消费者喝到的每一滴白酒都是粮食酿制。由于“新国标”对原料及酿造工艺等进行了规定,从而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准入门槛,会加速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不断提升优秀白酒企业的影响力。“新国标”实施后,知名白酒企业会更注重在口味、品牌、品质等方面的提升;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极个别的中小酒企,则会加速其淘汰步伐,从而对整个行业进行洗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白酒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贵州茅世原酒业。贵州茅世原酒业始终以稳定的质量、口感以及同行业的综合品质而备受消费者的信任。茅世原作为传统的酿造酒企更加注重原材料,特别是原材料的培育、种植,绿色有机生长等,以提升品牌打造核心竞争力,茅世原酱酒保持不变的是初心和情怀,诠释匠心酿造传统工艺。

5,中国目前的酒税是如何征收的请您帮助解答谢谢

粮食白酒的税率是20% 薯类白酒是20% 黄酒是240元/吨 啤酒是220元/吨 其他酒是10% 酒精是5%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6,白酒新规定2022执行标准

白酒新国标2022明确规定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而且调香白酒被划入调制酒分类,从白酒品类中剔除,简单来说,像尖庄这样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才能继续称呼自己是白酒。2022年实施的白酒新国标中明确规定酿酒原料从2009年的粮食明确到必须以“粮谷”为原料,粮谷原料是指高粱、小麦、玉米、大米、青稞等粮食作物。而且白酒新国标明确规定“白酒”不允许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与呈色物质,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香精或者其他食品添加剂的酒今后将不能再称为“白酒”,“调香白酒”将从“白酒”行列中被剔除,归类为“配制酒”。其实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在酿酒的原材料中,以前的白酒国标中酿酒原料是粮食,但是新国标规定是粮谷,这两者是有本质的不同的。拿尖庄酒举例,作为百年国民品牌,民酒中的名酒,尖庄的配料表为:水、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进行生产许可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二)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继续排查整改。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切实排查原因,特别是整改后产品仍检出塑化剂的,必须进一步查明来源,全面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二是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三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排查原因,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三)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四)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五)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白酒出厂检验,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不具备氰化物自检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企业一旦发现产品中出现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六)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七)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授权其对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7,新调整的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现在不分薯类白酒、粮食白酒了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每500克0.5元。 其他酒:10% 黄酒:每吨240元、 啤酒:(甲类每吨250元)(乙类220元)、 酒精:5%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1.粮食白酒 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2.薯类白酒 20%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8,中国白酒政策

近年来我国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1995年10月18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了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 申办散装白酒出售各项证件办法: 销售散装白酒需先到辖区工商所核名称,因你只卖酒,不涉及生产,只需到区工商局食品科办理流通许可证后就可办理经营执照。你如果要做成包装酒销售,必须取得合法的商标名称和标识,具体可向区工商局联系。你销售酒,需交纳增值税,可向区国税局咨询有关具体政策。

9,浓香型白酒新国家标准是什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定义 明确标准 《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标准代替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1859.1-89两个标准,将两个标准合为一项。为便于区别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标准中增加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进一步强调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是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二、扩大范围 明晰分类 标准规定,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三、重新分级 品质升格 新标准分为优级和一级,去掉了原标准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级,使分类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质和口感较差的二级酒,更符合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 四、实事求是 引导辟误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条注解:当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当酒温上升至10℃以上时又呈现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中国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变化。作为长期困扰白酒厂家的一个问题,通过新标准的标注,企业有了国家行业层面上的理论阐释,给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合理恰当的说明,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这一特殊现象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五、调整指标 符合实际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来的%(v/v)改为%vol,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各项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白酒中的醇类、酸类、酯类含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平衡过程,即使装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过程是可逆的,酯类会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发现总酸含量升高、总酯下降的现象。本次新标准的修改,总酸、总酯的含量只规定了下限,并比原标准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从而使上下限的范围扩大了,便于白酒厂家更好地控制各项指标,使生产指标符合新标准。 六、卫生指标 规范统一 新标准规定了高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统一规定为GB2757,从而代替了原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单列的标准,使浓香型白酒的标准更规范统一。 七、总酯测定 方法变动 浓香型白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有变动,增加了用40%vol无酯酒精做空白试验,试验过程、条件和原标准相同。
GB/T 10781.1-2006

10,现行消费税有哪些项目分别税率多少请多多指教急急 搜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此次政策调整对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新华社记者就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采访。   记者: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的消费税政策将进行一次重要的调整,请介绍这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答: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消费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二是原来确定的某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的产品,这些年已经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三是有些应税品目的税率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四是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次新增税目的具体情况。   答:这次新增税目的具体情况是:   1、成品油   现行消费税对石油制品已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这次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另外,上述新增的某些油品与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还可以直接作为汽油、柴油使用,在实际征管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混淆产品名称等进行逃税的问题。因此,为了控制能源消耗和调控消费结构,扩大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将上述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   这次征税的石脑油、溶剂油等多数属于工业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于航空,因此,征收消费税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纳入征收范围后如果征收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2、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和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客观上消耗了大量木材资源,还给环境带来了污染。为了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这次将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为5%。   3、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是指天然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具有天然原木纹理色彩图案的地面装饰材料。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此次消费税调整,将其作为一个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4、游艇。游艇是近几年我国新出现的只有少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这次将游艇纳入了消费税征收范围,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5、高尔夫球及球具。在我国现阶段,高尔夫球仍然属于只有少部分高消费群体才能消费的活动,其使用的球及球具价格一般很高,为了体现国家对这种高消费行为的调节,这次将高尔夫球及球具作为一个税目,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6、高档手表。目前,一些手表的价格高达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有些手表使用贵金属,并镶嵌宝石、钻石,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计时功能,属于一种高档奢侈品。为了体现对高档消费品的税收调节,此次将高档手表纳入征收范围,按照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记者:为什么要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答: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主要是考虑当时这类产品价格一般较高,不属于大众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起到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越来越普及,已经逐渐具有了大众消费的特征,为此社会上要求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的呼声也很高。考虑到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已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为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要求,正确引导消费,这次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记者:这些年,很多人提出应当对高档家具、高档服装甚至高档住房征收消费税,还有的人提出对歌厅舞厅等高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这次扩大征税范围只涉及几类产品,没有包括这方面内容,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答:社会各界提出要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强化税收的再分配作用的要求应当说是正确的。但是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上面提到的某些产品和行为并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只能通过其他税种的调节来完成。二是能否通过消费税进行调节,除了征税的必要性以外,还要考虑其可操作性。目前由于征管条件和技术上的一些原因,对有些产品很难征收消费税,主要原因是对这些产品的档次界定比较困难,征管上达不到要求。三是征收消费税也要考虑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消费不足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在选择消费品征税时,必须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   记者:请介绍一下现行税目税率的政策调整情况   答:现行消费税有2个税目没有调整(烟、鞭炮焰火),其余税目都不同程度地有些变化,其中涉及税率变动的有小汽车、摩托车、酒及酒精、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1、小汽车   此次小汽车消费税调整的主要内容是:(1)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2)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这样就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小排量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3)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摩托车   对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这样一方面体现了按排量征税的原则,另一方面也适当降低了小排量摩托车的税率,兼顾了农村地区使用者的税收负担。   3、汽车轮胎   为适当减轻斜交轮胎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和财政收入等因素,这次政策调整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4、白酒   这次进行的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另外还将参考国际经验,研究白酒贴标等相关税收征管办法,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消费税税基,堵塞漏洞。下一步还要配合其他部门健全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偷逃税收等非法行为。
消费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税目 子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 比率税率:45% 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 (2)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5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税) 比率税率:30% 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啤酒 (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含)以上的 250元/吨 (2)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以下的 220元/吨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比率税率:20%; 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黄酒 240/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0.28元/升 (2)无铅汽油 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石脑油 0.2元/升(暂按30%征税) 4、溶剂油 0.2元/升(暂按30%征税) 5、润滑油 0.2元/升(暂按30%征税) 6、燃料油 0.1元/升(暂按30%征税) 7、航空煤油 0.1元/升(暂缓征收) 四、鞭炮、焰火 —— 15%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除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以外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征收 2、其他金银珠宝首饰;珠宝玉石 10%生产环节征收 六、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七、高档手表 —— 20% 八、游艇 —— 10% 九、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十、实木地板 —— 5% 十一、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 3% (2)汽缸容量在1.5升至2.0升(含) 5% (3)汽缸容量在2.0升至2.5升(含) 9% (4)汽缸容量在2.5升至3.0升(含) 12% (5)汽缸容量在3.0升至4.0升(含) 15% (6)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 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十二、汽车轮胎 —— 3% 十三、摩托车 1、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含) 3% 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 10% 十四、化妆品 —— 30%
http://wenwen.soso.com/z/q8534874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新的到本年10.1才实施呢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