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关联酒厂如何征消费税,中国酒税怎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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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酒税怎样征收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得分不同的酒分别适用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正常税加40⑹0%的消费税。

中国酒税怎样征收

2,酒厂相关税率及计算方式

一、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6%征收应纳税额=[收取的全部收入/(1+6%)]*6% 二、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采取定额税率加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为20%。 1、应纳消费税=[收取的全部收入/(1+6%)]*20% 2、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斤)*0.5元两项合计就是应缴消费税以上由国税征收 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基数为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合计数。税率:城建税根据企业坐落地税率分7%(城市市区)、5%(县城、建制镇)和1%(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你具体的税率由主管地税制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四、个人所得税,这要根据你的情况由地税定额征收或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以上两项由地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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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vfp中怎么把三个表永久性关联 求详细步骤

这里分多种情况:1、三个表两两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此时只需对它们共同的关键字段以一个表为主表另外两个表为从表用set relation命令建立关联现可2、一个表是主表,另两个表是从表,主从表是一对多的关系,关联方法同一3、三个表分别为主、子、孙表,则先建立子、孙表的关联,再建立主、子表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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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酒类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对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5,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不征消费税,如果门市部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消费税一般是生产环节征收的,也就是说在生产厂家对外销售的时候征收,而批发和零售环节是不征收的(金银首饰和卷烟除外),所以bc是不征收。b.商贸公司批发销售的白酒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消费税征税对象的汽车,是指小轿车,卡车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所以d也不正确。

6,请高人提供一些制酒业的相关税务知识或帐务处理注意事项

  1.对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维持现行的对粮食类白酒按  出厂价依25%税率、对薯类白酒按出厂价依15%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  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取消现行的以外购勾兑生产  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  2.适当调整啤酒的单位税额,按照产品的出厂价划分为两档定额税率:每  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酒类消费税的调整,是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经济生产进行政策导向的直接体  现,对涉及到的白酒和啤酒行业及行业内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或限制、或调整的  作用。了解消费税的涵义与作用,以及消费税调整对酒类行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  影响,有助于把握酒类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动向,以及更深层次认知酒类上市公司  的投资价值。  第一部分 消费税简要释义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制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普遍征收增值  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在产品的生  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此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税  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  值税的,现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  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  补。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要征收增  值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因此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  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消费税征税方法分两种: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除了黄酒、啤酒、汽油、柴  油四种产品实行从量计征外,其余应税消费品均为从价征收。具体到酒类行业的  计征税率如下:黄酒240元/吨,啤酒220元/吨,粮食白酒为出厂价的25%,薯类  白酒为出厂价的15%,其他酒为出厂价的10%。其中黄酒和啤酒之所以按销售量而  不是按价格来计税,是考虑到其社会用量较大,按销售数量计税方法简便易行,  且税款征收多少,只与数量有关,而与价格高低无关。  最新的调整细则对啤酒在从量计征的基础上又划分为两个档次,添加了从价  征税的限制:每吨出厂价≥3000元的,则税率为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  以下的,税率保持不变为220元/吨。也就是说对定价在中高档层次的啤酒企业,  比如青岛啤酒,是个不利因素。  原消费税法对利用外购的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  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  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  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最新调整后的规则取消了这一条,也就是说,以生产  白酒散酒为主的企业,由于购进酒再生产不能抵扣消费税,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  力将被大大削弱。那些缺乏必要生产规模的中小型白酒生产企业,本身欠缺良好  的生产设备和优质的原料及工艺技术基础,经营依赖于快速勾兑外购酒再拿到市  场售卖的方式,没有自己的产品品牌,靠廉价去争夺市场份额。因此,这部分企  业赖以生存的价格优势一旦受到致命打击,销售市场占有率预期大幅下降,企业  经营将无可避免地立于危墙之下。这其实也正是国家出台新的消费税则目的所在  :清理淘汰劣势小白酒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大型企业的生产规模化。  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社会消费方向,保证国家  财政收入。这次调整消费税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白酒加征一道税,取消外购  白酒可抵扣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中高档啤酒从价计征,正是这一功能的本质体现  。  第二部分 新税收政策对白酒行业的影响  一、 国家调控白酒消费税的意图与效果  1.行业现状与政策目的  市场供求定律表明,价格具有弹性时,供给与需求将趋于一致,也就是达到  “市场出清”(Market Clear)状态。但国内白酒市场的现状却是:一方面竞争激  烈,需求下降并趋于饱和;另一方面行业内大量小规模、低产能、结构分散的中  小企业,不断制造着产出。2000年全国白酒产量476.11万吨,虽然比96年最高峰  的801.3万吨已减少几乎一半,但据白酒专业协会会长沈怡方判断,全国白酒产  量要压到350万吨左右才能基本保持产销平衡。据统计,2000年度国有及销售收  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为1286家,在这1000多家比较有规模的白酒企业中  ,利税排前20名的企业掌握着全行业大部分的产量、销售收入以及利润;而同一  时间,全国实际生产白酒的工厂达到37000多家。换言之,绝大多数的地方小酒  厂制造着无效的产出。  短缺经济结束,企业竞争由原来抢占新的市场空间变为对现有市场份额的争  夺,大企业因具备规模化产销和多元化经营的特点,比中小企业更具竞争比较优  势,此时应该出现企业快速两极分化,生产能力向少数优势企业集中的趋势。但  我国白酒业的实际情况是:市场淘汰机制失效,许多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并不退出  ;在地方保护主义下,大量中小酒厂不计成本、不计亏损照样维持运转,长期用  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其他企业被迫随之降价,导致行业生产秩序混乱,整  体经济效益下降。  根据产业经济学的观点,就白酒行业而言,虽然其技术和产品本身并不是新  技术新产品,现有生产能力总体上也过剩,但只要优势企业更有效率,就不应该  限制有竞争力的企业扩大规模,而应该切实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加速淘汰没有竞  争力的企业,这正是国家调整白酒行业消费税的目的之一。  出台新税率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追回流失的税收。由于市场迟迟不能完成  白酒业的优胜劣汰,国家主管部门已经对此失去了耐性,政策调控被逼到前台。  财政部透露,国家对白酒企业消费税的法定税率是25%或15%,但在各地实际执行  中,仅维持在7%左右;33%的所得税被地方财政修改为15%;更主要的是,对小酒  厂的情况很难掌握,低廉的成本使小酒厂成了地方财政的救命稻草。  调整前的白酒消费税办法是从价计征的,并且只在生产环节征收,这样导致  白酒企业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规避纳税。白酒企业常通过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  、关联公司以及加大包装物等手段调低白酒在出厂环节的价格,从而达到减少缴  纳消费税的目的。新复合计税方法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  企业如何通过转让定价达到避税的目的呢?举例来说,一家白酒生产企业,  在各个省市建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它们都实行独立核算。假设该企业向自己的销  售公司提供的产品价格每瓶为20元,而市场上其它酒厂向没有关联关系的经销商  提供的类似产品价格,平均每瓶为24元左右。由于酒类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  以25%税率计算,该白酒企业缴纳的消费税每瓶为5元,其他酒厂缴纳的为6元。  该企业通过向销售公司低价销售,少缴了消费税,至于销售公司因进货成本低而  在市场销售上多获的利润,可通过其它方式返还给白酒生产企业。  2.新政策对白酒市场的冲击  以2000年白酒行业产量粗略估算,新政策执行后白酒企业仅在生产环节按量  增缴的消费税额约为50亿元人民币,再加上取消抵扣优惠的影响,财政部估计将  收回80亿元的税收。  以国有企业和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过去3年的经营数据为取  样对象,对消费税的实施将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作一分析。选择这些企业作为  样本是因为它们集中了大部分的行业资源和优势,代表了行业的生产能力及未来  发展趋势。  年度 企业数(家) 销量(万吨) 每吨酒售价(元) 利润(亿元) 销售利润率(%)  1998 1428 557.62 8539.69 33.08 6.94  1999 1334 489.30 10330.00 41.18 8.15  2000 1286 466.30 11006.86 43.27 8.43  数据来源:《中国酒》杂志2001年第3期  按每斤白酒0.5元即每吨1000元的消费税率计,并根据正常、严格的征税假  设推算,过去3年分别增加55.76亿元、48.93亿元和46.63亿元的消费税赋,如此  一来,这些规模较大的白酒企业实现的总体利润将成为负数,也就是说过去的净  利润还不足以缴纳新征的消费税,相应的销售利润率也变成负值。再从收入/成  本角度分析,从量征收每斤0.5元的消费税影响三年度成本上升的比例分别为  11.71%、9.68%和9.85%。在2000 年度1286家大型白酒企业中,亏损面已达  23.95%,全国3万多家白酒厂中微利和亏损的企业有多少可想而知;同样地,根  据上面分析,消费税的调整已给大型白酒厂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对整个白酒行  业来说更是一次重创,很大一部分白酒企业将由微利走向亏损,亏损走向巨额亏  损,整体白酒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新政策将对生产低档酒的中小企业产生致命打击,逐步被淘汰。对生产中高  档酒为主的名牌企业而言则是一柄双刃剑:短期而言,企业业绩有所下降;长期  而言,低档白酒企业被淘汰后,在白酒需求总量相对稳定之下,中高档企业的产  品市场占有率迅速扩大,促进白酒生产向其集中。  二、 消费税调整对白酒企业的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  1.从量征税的影响  每斤白酒加多0.5元的消费税后,首当其冲的是以低档酒生产为主的白酒企  业,因为从量计征消费税会使低档白酒成本增幅较大。  比如以中低档酒为主的沱牌曲酒,2000年白酒销量仅次于五粮液,但由于其  产品结构中以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沱牌系列中一半的销量是10元以下的产品,  所以14.3万吨的销量只赚回1.064亿元的净利润,平均每斤酒利润只有0.37元,  还不足0.5元。如果沱牌不改变经营方针,新政策实施后须增缴消费税1.43元,  倒贴4000万元;如果年报上披露的2001年销售目标18万吨顺利实现,则意味着公  司要在原来基础上多支付1.8亿元的税费。基于斤酒的平均销售毛利相对较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已经足以抵消其对利润的贡献,并且低附加值产品具有利润并  不随销量增长而成倍扩张的特点,因此沱牌公司非常可能步入亏损行列。  而去年净利润为1273万元的山西汾酒,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增缴1150万元  消费税,在新政策下几乎无利润可言,更何况山西汾酒有此净利润并不全是经营  性的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带来的增值。竹叶青酒自从适用  消费税率从10%提到25%,从享受国酒待遇变为一般保健酒地位以后基本就不赚钱  了;从量增加消费税将加速“利转税”的结果,经营毫无效用。主导产品汾酒这  些年来都是以低价位、大批量的方式经营的,以量计征消费税后单瓶在20元以下  的产品将出现深度亏损,无法经营。  川酒是我国白酒行业的一面旗帜,以它为分析对象可起到“管中窥豹”的作  用,四川省的白酒上市公司所受影响见下表,取样区间为2000年度。  公司 增加的 2000年 2000年 2000年收 2000年  消费税 净利润 每股收益 实际每股 增缴消费  名称 (万元) 将减少 将减少 收益(元) 费税后的  (万元) (万元) 每股收益(元)  五粮液 15000 12750 0.25 1.60 1.35  泸州老窖 3000 2550 0.05 0.34 0.29  全兴股份 5000 4250 0.10 0.439 0.339  沱牌曲酒14300 12200 0.36 0.316 -0.044  注: ① 2000年实际发生数据来源为各公司2000年报  ② 增加的消费税以2000年销量为基数,按每吨1000元的比例计算  ③ 剔除15%所得税的影响后,“净利润减少额”=增加的消费税额×85%,  低价酒受的致命打击从以上分析可明显看出,比如沱牌,净利润下降的1.22  亿元已超过去年实现的净利润1.064亿元。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酒厂有3万多家,  多数以生产低档酒为主,许多低档白酒每瓶利润也仅在0.5元左右,而且很多厂  的经营实力与沱牌不是同一层面,因此更无能为力去抵挡调税后的冲击。  山东酒系是川酒之外的第二大集团军,96年的秦池标王带起了一个鲁酒轰轰  烈烈的时代。近几年来鲁酒声势虽有所滑落,但靠过去的品牌和现在的价格优在  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基本做到产销平衡。新政策将给以  中低档酒为主的鲁酒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以下是两个较有代表性的山东酒厂的例  子。  孔府家集团作为全国首家推出低度酒的大型白酒企业,以薄利多销为原则,  主要生产低价大众酒。2000年该企业实现销量1.48万吨,其中价格在10元左右的  低档酒1.1万吨,每斤酒利润0.06元;20元左右的中档酒销量3610吨,每斤酒利  润0.23元;中低档酒的合计销量占总销量98.99%,平均每斤净利润仅为0.11元。  每斤白酒除了增加0.5元的消费税外,还要再增加消费税的附加税如城建税和教  育费附加0.05元,以去年产量计算,税负将增加1628万元,而去年该企业利润仅  为400万元,粗略计算将由此亏损1228万元。  心酒集团所受影响更为明显。心酒这几年主要面向农村市场,在价格上、包  装上、促销上很受农民欢迎。去年销量2万多吨,主要是10元以下的低档酒,基  本上没有利润。去年上交税收1200万元,实行新的税收政策后,全年将亏损2000  多万元。  2. 取消现行的“外购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政策后的影响  白酒企业通常的产销模式为:以自有基酒和部分外购基酒生产成品酒,然后  将成品酒批发给下属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卖给各地经销商。在这一过程中,  应交的消费税为生产环节的销售收入(即批发给下属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乘以  25%(粮食类)或15%(薯类)再扣除其外购基酒已纳消费税。新政策实施后外购  基酒已纳的消费税就不能再抵扣了。  以五粮液为例,2000年度向关联单位五粮液酒厂购买的基酒及原酒共计5.22  亿元,这部分消费税不能抵扣后,上市公司将增纳消费税1.305亿元(5.22×25%  )。扣除15%所得税影响后,公司净利润将因此再下降1.11亿元,每股收益减少  0.22元;加上前面从量征税的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总计将下降0.47元,下降幅度  高达31%。上市公司中除了五粮液之外,受影响最大的是古井贡,该公司去年外  购了1.5万吨的食用酒精。  外购基酒或干脆OEM贴牌生产,已是白酒行内公开的秘密了。山东秦池神话  的破灭源于97年北京《经济参考报》的一则关于“秦池白酒是用川酒勾兑”的系  列报道,四川的邛崃是全国各地酒厂的“幕后英雄”。秦池每年的原酒生产能力  只有3000吨左右,他们从四川收购大量的散酒,再加上本厂的原酒、酒精,勾兑  成低度酒,然后以“秦池古酒”、“秦池特曲”等品牌销往全国市场。秦池代表  了大部分山东白酒的状况,进一步,更代表了全国各地酒厂的状况。据不完全统  计,目前邛酒已替新疆、黑龙江、甘肃、内蒙等多家企业生产OEM散酒,直接就  地装瓶出厂的已有20多个品牌,按照目前的势头发展下去,5年后中国白酒三成  左右可能出自邛崃。如果各地酒厂严格按照新政策交税的话,“外购酒已缴消费  税不能抵扣”的措施将给它们带来相当大程度的冲击。  3.白酒企业如何应对?  面对迫在眉睫的甚至威胁到生存的新政策,白酒企业可以做的事情不外乎以  下三种:  (1) 调整产品结构,加大中高档产品的开发销售  按照上述分析,在消费税调整中受冲击最大的就是低档酒,要消化新政策的  负面影响就必须提高产品销售毛利率,因此要么是提高产品售价,要么升级换代  。提价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目前售价10元以下的低档酒的提价空间其实非  常小。因此白酒企业今后竞争的突破口应该是努力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成本,增  加中高档酒的产销比重,以品牌效应去开发和占有市场。  该方式比较适用于大型和名牌企业,主要通过提高中高档酒比重,降低营销  费用来缓解政策变动的冲击。五粮液在目前产量下全面提高中高档酒比重;春节  后,200元的五粮液牌白酒已经连续两次涨价,涨幅20元,用意在于确立品牌创  造财富的核心竞争力。全兴推出号称最贵的白酒“水井坊”,泸州老窖推出国窖  酒,纷纷进军中高档市场。  (2) 生产领域转型重组  该方式比较适用于中小企业。与大型名牌企业相比,由于生产线投资以及品  牌渠道等无形资产投资较少,退出壁垒小,因此中小企业向生物制药和果酒等领  域拓展就相对容易了。 宁城老窖董秘称,该公司上市以后其实再没有提高过产  量了,并承认生物科技是公司未来利润的支撑点。在今年初的公告中,宁城老窖  将募集的资金投向了两大项目:家畜胚胎生物工程和特色牛肉加工,公司从白酒  业突入生物工程产业已基本定局。古井贡控股了北京金盛怡科技公司,并投入了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公司,资本运作和生物科技将是古井贡的重要来源。伊力特公  告变更2亿多的资金投向,新增保健饮品、水泥销售等。经统计近半年的公告,  白酒上市公司投向其它领域的资金高达50亿元左右。沱牌曲酒与上海复旦大学合  作生产生物药品和保健制品。  投资生物科技是白酒上市公司最主要的方向,这固然是因为在股市上是个不  错的概念,但带来的技术上升级的意义更大一些,而不只是简单的产业多元化。  酿酒的传统发酵产业、新型发酵产业、现代生物产业本来就是同一基础的三个层  面,如果转型是确有其事的话,酒企业走的方向正是借自身优势向现代生物产业  领域过渡。酿酒业属于发酵工业,与生物工程有相通之处,具有技术人才的相对  优势。酿酒副产品是上佳的种畜饲料,产业链延伸使白酒企业向生物基因产业发  展具备了必然性与可能性。  (3) 合理避税方式  白酒企业可以通过收购上游基酒或原酒生产厂家来避免两个环节征税,消除  “外购酒已纳消费税不能抵扣”的影响,这里面应用了科斯的“交易费用决定企  业规模”的学说。比如五粮液用所属塑料瓶盖厂置换集团公司的5个基酒车间。  古井贡也拟收购一个年产3万吨的食用酒精厂,减少原料流通环节。  在消除“从量计征”的影响方面,如前论述,上市公司设立销售公司的做法  仍属于合法避税的范畴。  三、新政策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国家实施新政策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要淘汰一大批不产生实际效用的中小  白酒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规范行业生产秩序。但担心就在于白酒企业之间实  际税负不公平,不能一把尺子,这也是“中国特色”。对于上万家小型白酒企业  来说,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等种种原因,存在不同程度没有如实申报纳税的现象  ,导致企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使国有大中型白酒企业处在不平等的竞争  条件下。  很多小酒厂本身经营已经很不规范,有的是两本帐;有的是把伪劣产品拿到  市场上卖,以次充好;有的是私人作坊,根本没经过正规的工商登记注册;还有  的没有必要的生产工序,靠买卖酒精勾兑白酒。私营中小型白酒企业在经营各环  节、财务核算等方面都难以控制。如果新政策对这些白酒企业难以起到限制作用  的话,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和当初的出发点南辕北辙了。  新政策要打击的就应该是上面所讲的这些企业,但如果白酒市场经济秩序不  深入有效地整顿规范的话,实际上受罪的是那些各项管理都比较规范,但产品和  企业实力处于行业排名中流的中型国营企业,上市公司的例子有山西汾酒、沱牌  曲酒等。这其实是消费税调整工作中的最大难度和重点所在,是白酒行业整顿清  理的关键之处。  四、值得注意的一些上市公司  从长远看,白酒行业的总体产量会因新税收政策进一步萎缩,但中高档酒份  额会提高。从竞争态势看,白酒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业务重组面临重  重困难,因此白酒上市公司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因利乘  便,有充足的现金流,对实施收购重组、战略转移等行动有较好的比较优势。  各个上市公司具体所受的冲击程度不同,从从量加收的消费税额看,五粮液  和沱牌曲酒销量最多,因此受影响的绝对额最大;从所增加的消费税额占公司净  利润的比重看,沱牌曲酒和山西汾酒受影响最大,其比重分别高达135%和90%;  从外购酒已缴消费税不能抵扣看,五粮液和古井贡受影响最大。  简单来说,五粮液、全兴、湘酒鬼属于中高档酒企业,产品结构合理完善。  比如湘酒鬼,其产品以中高档为主,税收政策调整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很小,同时  其生产能力完全能满足销售,不存在外购基酒情况。低档酒和外购基酒生产企业  被进一步打压,对这样类型的企业来说实质上是利好,其发展空间将更进一步打  开。 转型的企业可以留意宁城老窖和伊力特,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地域偏远,有  少数民族概念,并且在切入生物工程和其他领域方面已经真正贯彻开展起来了。  而由于消费税调整以致被逼上梁山的公司要重点关注沱牌曲酒和山西汾酒。  经过前文详细分析,这两家企业是白酒上市公司里处境最困难的,“置之死地而  后生”可以用来很贴切地形容它们。沱牌曲酒很早就公告与上海复旦大学合作的  事宜,并且四川的白酒再怎么困难也还是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的。现在焦点在山  西汾酒上了,汾酒属于清香型的白酒,与四川浓香型白酒不一样,消费口味的特  定性较强,出了山西就卖得不怎么好。消费税的调整对该公司的打击是致命的,  再不想方法进行重组或引入优质资产的话,“白酒上市公司无一亏损”的神话将  被毫无悬念地打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企业背水一战所释放出来的能量将是非  常巨大的。该公司已经在洽谈引入生物工程及国有股减持的事宜,需密切留意其  资产置换和重组的进展。  第三部分 新税收政策对啤酒行业的影响  此次对啤酒税额只作了适当调整,按照产品的出厂价格划分了两个档次的额  定税率,由统一的“220元/吨”变成了以出厂价3000元/吨为界:3000元/吨以下  的,依然是老税额,所征消费税为220元/吨;出厂价是3000元/吨(含3000元/吨  ,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每吨消费税增加至250元/吨。  也就是说中高价啤酒每吨多收30元,啤酒价格会不会因此抬高呢?这种担心  是多余的,因为税收实际增加并不多,折算下来每斤只增加1到2分钱,啤酒厂家  完全可以消化。啤酒上市公司里燕京和青岛啤酒是两大龙头,其中燕啤走的是中  低价路线而青啤是高档路线。燕京公司已经形成了宝塔型的产品结构,占15%份  额的中高档啤酒完全可以通过对总成本的控制,更多地依靠市场来定价。  我国目前对啤酒业征收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税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  ;单位课税对象的消费税额与销售额成反比,销售额提高,若消费税额不变则税  负相对减轻。我国确定使用从量定额税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某种产品的价格差异  不大,但事实上目前优质高档酒和普通低档啤酒在价格上相差较大。这次税收调  整实际上应该是94年税制改革的一个延续,拉开了低档和中高档啤酒的税收界限  。

7,消费税进口环节征税问题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就是说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税,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这样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

8,酒类产品的税务处理

买白酒时,一般是不能收押金的。因为,你把白酒买回后,目的是把白酒卖出去,当你把白酒卖出去时,你是不会向客户收取瓶子押金的,否则客户肯定不愿意。也就是说,你缴纳的瓶子押金肯定是收不回来的。如果白酒销售时收取瓶子押金,肯定时瓶子销售了两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对检查出的酒类生产企业发生的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被查酒类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不同的核算方式,选择以上处理方法调整其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核定应纳税额,补缴消费税。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9,请问烟酒的消费税如何计算

烟酒看哪种烟酒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从价计税,那么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第二种:如果从量计税时,那么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第三种:如果复合计税,那么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各种烟酒的税率如下:一、烟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税) 比率税率:56% 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 (2)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税) 比率税率:36% 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 商业批发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啤酒 (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含)以上的 250元/吨 (2)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以下的 220元/吨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比率税率:20%; 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黄酒 240/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卷烟调拔价为每条50元以上的,每标准箱收取150元税额,适用45%的税率.应纲税额=销售额*45%+若干箱*150白酒每斤收取税额0.5元应纳税额=销售额*25%+若干斤*0.5

10,请论述增值税和消费税有何异同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3、视同销售销售额(消费税条例中称为“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  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  ①(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②(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最近时期/当月价格  (2)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定额税率(从量税率)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2)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①(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  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  确定适用税额。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增:  (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2)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未向销售地申报纳税,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  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报关地  (4)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开具外管证  消:  (1)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县(市)销售——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报关地  14、会计分录  增: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消: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纳税环节  增:道道征税  消:只征一道  16、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A、分别纳税主体,对于消费税,委托方负有纳税义务(却不是由委托方自己来计算、  申报、完成纳税义务),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一定注意是代收代缴这  个概念)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认,委托方是纳税义务人。  B、对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时按本帖第6点确定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C、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的,并不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委托方按如下顺序计算应被缴的消费税:  (1)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公式计税。  D、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  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处以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1、征税范围 增: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对货物普遍征收。 消: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 2、纳税人分类 增: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严格认定管理) 消:无 3、视同销售销售额(消费税条例中称为“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 A、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增: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 (1)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价格高低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 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 (2)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 ①(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利润=成本×利润率) ②(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B、相同点: (1)首先用最近时期/当月价格 (2)最后用组价公式 C、不同点: (1)组价公式不同 (2)利润率不同(增值税统一为10%,消费税有5%、6%、8%、10%) 4、税率 增:比例税率 消:比例税率(从价税率)、定额税率(从量税率) 5、应纳税额计算 增:(凭票)购进扣税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消:生产领用扣税法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6、委托加工 增: (1)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 (2)税额=加工费×税率 消: (1)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2)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①(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7、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物易物(投、抵、换) 增:无特殊规定 消: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8、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不征消费税 (2)非应税消费品 增:不征增值税 消:征消费税 9、包装物押金 增: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 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 确定适用税额。 10、出口退税 (1)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并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消: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 增:免税 消:免税 (3)外贸企业 增:退税 消:退税 11、销售退回 增:可抵 消:可退(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12、纳税期限——两者相同 13、纳税地点 增: (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2)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未向销售地申报纳税,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 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报关地 (4)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开具外管证 消: (1)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到外县(市)销售——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报关地 14、会计分录 增: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消: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纳税环节 增:道道征税 消:只征一道 16、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A、分别纳税主体,对于消费税,委托方负有纳税义务(却不是由委托方自己来计算、 申报、完成纳税义务),由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一定注意是代收代缴这 个概念)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认,委托方是纳税义务人。 B、对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时按本帖第6点确定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C、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的,并不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委托方按如下顺序计算应被缴的消费税: (1)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公式计税。 D、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 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处以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增是价外税,消是价内税,即计算消费税的售价中应包含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一定要征收增值税,但征收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不一定要征收消费税,也就是说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只是部分商品(多为奢侈品)而不包括劳务.消费税的核算有定额和定比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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