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下载,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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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是什么

这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更详细的内容可以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网址:http://baike.baidu.com/view/2780856.htm这是标准答案
保证职工工作的环境对身体没有危害,比如说:尘埃、噪声、空气中的危化品含量、光照、高温等等当然也包括职业病的预防治疗,重要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听取职工的声音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①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②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③包括组织至少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④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⑤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⑥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⑦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是什么

2,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管理机构  人事劳动部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务所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3.2 职责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管理内容  4.1.1 人事劳动部组织全厂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4.1.2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  4.1.3 根据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部和人事劳动部门确定有毒、有害工种及从事该工种的员工。  4.1.4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场所及预防、应急措施,并向员工公开。  4.1.5 医务部门应配备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加强对劳动过程中职业卫生的防护与管理。按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体检,并建立、保管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6 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  4.2 管理要求  4.2.1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  4.2.2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4.2.3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2.4 安全生产部设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监督与考核。  5.2 本制度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  4、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红肿疼痛,不能视物。  5、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7、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  三、预防措施  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l)工程管理部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引用文件:  《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学》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这里还有一些参考资料:  http://gzzwgs.com/ShowPost.asp?ThreadID=228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3,如何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02020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职责、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人诊疗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020202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02020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职责、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人诊疗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020202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020202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职业危害主要来源于生产、经营、维修过程中,因此需要企业对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原辅料以及人员操作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有序、安全的运行,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单位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技术,以及对职业危害事故知识的积累,这些技术和知识只有形成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断的积累和运用到实践中,达到预防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目的。020202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具体实施,只有通过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体现出来,才能使劳动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劳动者遵章守纪提供标准和依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020202 总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用人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如何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酒厂管理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7)负责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五)、财务科长安全职责(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4)审查厂内安全奖惩款项各项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厂领导做好善后工作。(5)监督检查本厂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七)、车间主任安全职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1)保证国家和本厂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计、布、检、定、评)(2)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采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4)组织全车间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八)、库管员安全职责(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2)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的工作。(4)负责对岗位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6)负责本岗位的隐患处理和汇报工作。(7)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技术设备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及时解决。(九)、供销科长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把握采购产品符合企业的安全卫生的要求。(2)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问题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3)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规、标准,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中。(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5)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十)、质检科长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把维护健康、保证食品生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为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2)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十一)、会计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2)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十二)、班组长安全职责(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3)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5)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6)搞好“安全月”、“消防日”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7)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十三)、安全员安全职责(1)安全员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参加厂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搞好本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5)排好本厂的日常安全活动,组织事故预案演练。(6)参加厂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9)负责厂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10)参加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好的管理制度首先是依法管理,但是企业自己又不能因为依法管理而把自己给管死了。其实劳动法给了企业很多的可操作空间,不过是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会利用罢了,现在就有这样为企业着想的规章制度,gogle下“298劳动合同书与配套规章制度” 就能找到,这是专家们专为企业管理的便利和效能提高80%而设计的,几乎不用你修改,拿来就能用。

5,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管理机构   人事劳动部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务所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3.2 职责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管理内容   4.1.1 人事劳动部组织全厂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4.1.2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   4.1.3 根据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部和人事劳动部门确定有毒、有害工种及从事该工种的员工。   4.1.4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定有毒有害工作的场所及预防、应急措施,并向员工公开。   4.1.5 医务部门应配备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加强对劳动过程中职业卫生的防护与管理。按要求,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体检,并建立、保管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6 负责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   4.2 管理要求   4.2.1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   4.2.2 接触有毒有害物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4.2.3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2.4 安全生产部设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5 监督检查与考核   5.1 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监督与考核。   5.2 本制度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9类: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   4、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红肿疼痛,不能视物。   5、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7、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   三、预防措施   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l)工程管理部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引用文件:   《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学》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这里还有一些参考资料:   http://gzzwgs.com/ShowPost.asp?ThreadID=228

6,职业卫生档案台账做哪些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内容:一般是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首先,我们要十分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表,规定监测办法。有目的性的记录,准确的记录,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和放松。在确定取得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我们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及检查周期。明确职业危害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检查查记录保存完好,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7,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原发布者:光少V同學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珠海市斗门合威机械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

8,跪求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http://www.lfajj.lf.gov.cn/sxzd/News_View.asp?NewsID=10303&page=1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五、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论证或评价。项目投产前,依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并按制度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如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要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九、企业内具有重大危险源时,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 十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合理使用。 十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四、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 一、岗位安全职责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公司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5)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技术设备科长安全职责 (1)对全厂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7)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8)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9)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10)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四)、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7)负责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厂内安全奖惩款项各项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厂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厂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本厂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计、布、检、定、评) (2)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采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八)、库管员安全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 (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的工作。 (4)负责对岗位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岗位的隐患处理和汇报工作。 (7)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技术设备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及时解决。 (九)、供销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把握采购产品符合企业的安全卫生的要求。 (2)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问题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3)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规、标准,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中。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5)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质检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把维护健康、保证食品生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为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 (2)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十一)、会计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十二)、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6)搞好“安全月”、“消防日”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7)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十三)、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排好本厂的日常安全活动,组织事故预案演练。 (6)参加厂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 (10)参加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页
不要完全相信,只可借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在编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留有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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