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新规什么时间开始,白酒执行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1,白酒执行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 实施日期:2007-07-01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 实施日期:2007-07-01

白酒执行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白酒新国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白酒新国标》于2021年5月21日颁布,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五十年前,白酒的定义弄得很广泛,从原料和工艺上对传统白酒的改变和伤害都很大。 新国标规定,高度白酒,酒度在41度以上,多在55度以下,一般不超过65度。低度白酒,采用了降度工艺,酒度一般在38度,也有的20多度。2022年白酒执行标准2021年5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其中,GB/T 15109-2021《白酒工业术语》、GB/T 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日期为2022年6月1日。在新修订的两项国标中,规定了白酒和饮料酒相关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饮料酒分类原则,更加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在选购时了解各类酒产品的特点,将助推酒产品技术和工艺的进步与创新、规范酒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白酒新国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3,国家什么时候能放宽白酒生产许可证的政策

估计够呛。首先,酒是专卖商品。其次,酒是有一定的危险性。比如甲醇勾兑等。最后,我国是贫粮国,粮食进口国,完全放开生产可能造成大量粮食浪费
白酒正在寒冷的冬天,这个时期,白酒企业进行洗牌,生产许可证放宽可能性不大。

国家什么时候能放宽白酒生产许可证的政策

4,白酒生产许可证什么时候放开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权下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进行了调整。酒类(此前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生产许可审批发证的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现在要办理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以及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呢? 最简单的办法是:到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质询。最好请一位资深的酒类专家帮您搞能好一些。
白酒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行业,早就不在审批新的项目,原来有证的,现场审核达标可以继续生产,现场审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仍然不达标,会取消生产许可证。只有露酒是条件符合,就可能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5,请问酒后开车有时间规定吗

您好,如果您问的是几点喝酒后上路不会被查,那答案是什么时候都不行;如果您问的是,酒后过多久才能开车上路,我们建议至少得歇24小时,法规没有给一个准确时间,因为每人代谢时间不一样,时间因人而异:参考:酒精在体内的代谢时间:酒精在人体中一般消散时间为10-20小时。有时候夜里喝完酒睡一觉第二天一早没什么事,就开车出门结果被查酒后驾驶就是这个原因。生理上是没什么反映了,但酒精依然在体内没排干净,所以喝酒后10-20小时后再开车是比较科学的。一般来说,如果头一天喝得比较多,我们建议第二天最好别开车,至少得歇24小时,这样稳妥一点。一般24小时以后不太会出现问题。目前尚未发现饮酒24小时后被查出酒驾的案例。判定是否能安全驾驶的方法:如何判定是否能安全驾驶?有一个简单的平衡测试法可以帮你自我判断:单腿直立,另一只脚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脚底跟地面平行。这样持续30秒,如果在30秒内发生左右摇摆,或发生为保持平衡而单脚跳的现象,或维持不了30秒就把提起的脚放下,这说明你暂时没有驾驶能力,不能开车。酒后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非常危险。为了自己的安全,更为了家人的安全,提醒大家,尽量少喝酒,喝酒之后尽量不开车。
很绕脑筋的,总不能车里背个监测仪吧
只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使,不限时段,都会被严查严处。
楼主你好对于酒后多长时间才能开车,或者喝多少酒能够开车,专家说没有一个特定的界线。第一是人体的差异,有的人对于酒精吸收比较快,代谢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代谢也慢。其次是酒类制品的酒精含量有差异。高度酒(白酒)酒精含量高,低度酒酒精含量低,啤酒的酒精含量更低。因此,不能很好地界定喝酒以后多长时间才可以驾车。 专家建议,如果确实只是喝了很少的酒,比如一杯啤酒或者50毫升白酒,最好等到5个小时之后再开车。这段时间,多喝点温水、蜂蜜水或者酸梅汤,适当小跑出出汗,酒精会代谢更快一些,这样做比较保险。当然最保险的是不喝。希望对你有帮助

6,浓香型白酒新国家标准是什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定义 明确标准 《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标准代替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1859.1-89两个标准,将两个标准合为一项。为便于区别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标准中增加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进一步强调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是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二、扩大范围 明晰分类 标准规定,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三、重新分级 品质升格 新标准分为优级和一级,去掉了原标准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级,使分类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质和口感较差的二级酒,更符合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 四、实事求是 引导辟误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条注解:当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当酒温上升至10℃以上时又呈现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中国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变化。作为长期困扰白酒厂家的一个问题,通过新标准的标注,企业有了国家行业层面上的理论阐释,给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合理恰当的说明,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这一特殊现象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五、调整指标 符合实际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来的%(v/v)改为%vol,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各项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白酒中的醇类、酸类、酯类含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平衡过程,即使装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过程是可逆的,酯类会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发现总酸含量升高、总酯下降的现象。本次新标准的修改,总酸、总酯的含量只规定了下限,并比原标准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从而使上下限的范围扩大了,便于白酒厂家更好地控制各项指标,使生产指标符合新标准。 六、卫生指标 规范统一 新标准规定了高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统一规定为GB2757,从而代替了原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单列的标准,使浓香型白酒的标准更规范统一。 七、总酯测定 方法变动 浓香型白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有变动,增加了用40%vol无酯酒精做空白试验,试验过程、条件和原标准相同。
GB/T 10781.1-2006

7,根据2017年的交通法规昨晚9点喝的酒11点开车出门算不算酒驾

酒驾不是喝多少的问题,而是血液含量的问题...主要还是看体质,有的人可能喝一两杯一两个小时就没事了,但有的人喝一小口可能一天都有会有问题.个人建议:为人为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鉴定酒后驾驶的新标准:酒精含量超20mg/100ml 今后,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将执行新标准,按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尺度进行处罚。据交警介绍,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相当于饮用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这是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 新标准新在哪里? 之一 明确“饮酒”“醉酒”区别 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时,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区别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办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但是交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然有一定困难。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判定“酒后驾驶”更准确 新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以下四种情况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1、死亡事故;2、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4、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抽取静脉血液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管部门事故处检验。 如果每查获一名酒后驾驶人都要进行血检,未免过于麻烦。在检验标准中同时还规定了几种检验是否酒后驾车的方法。在交警与饮酒驾驶人之间无争议时,交警可以按照驾驶人的供述进行处罚;如果双方有争议,还可以通过人体平衡实验测试驾驶人是否暂时丧失了驾驶能力。人体平衡实验包括步行回转实验和单腿直立实验两种。步行回转实验要求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9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这个实验中有包括“走错步数”等8项指标,如果被试人员符合两个以上,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单腿直立实验包括“为保持平衡单脚跳、放下提起的脚”等4项指标,如果被试人员符合两个以上,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如果饮酒驾驶人不愿接受实验,血液鉴定可以作为最后一个步骤,用科学的方法认定。
没出事故,也没有被警察抓到,那就只能说你侥幸逃过了。开车还不要喝酒,如果出了事,害人害己!
酒不酒驾喝你什么时候喝酒什么时候出门没半毛钱关系,主要看你体内酒精的残存量,超出酒驾定义就算酒驾,没超酒不算,如果你出门正好被交警薅到检测出有超出标准的酒精含量你就是去年喝的酒都算酒驾

8,2018年4月1号以后驾驶饮酒驾驶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规定时速50%以上的;(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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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扩展资料刑事行政处罚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他隐形处罚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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